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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安徽省没有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全省有限的与旅游相关的工作和交际、外事工作统在一起,由省政府交际处或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
1979年,安徽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这是安徽省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全省旅游业开始向独立的经济产业发展,旅游行业管理开始起步。由于旅游活动的不断拓展和深入,80年代中期以来,全省各地、市以及部分县(含县级市、区)相继成立旅游局。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旅游局一系列加强旅游行业管理的规定、措施的出台,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行业管理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风景名胜区,因而风景名胜管理是旅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以前,安徽风景名胜基本上由寺院、道观或乡民管理。民国时期,黄山、九华山等风景名胜区开始设立行政管理机构。民国21年(1932年)6月在黄山风景区挂牌的“黄山建设委员会黄山办事处”,是安徽省第一个事业性的行政管理机构。建国以后,全省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重要游览区,先后都设置了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风景名胜区或游览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工作,使风景名胜区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方面取得了全面丰收。
为了从更高层次上搞好全省旅游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指导全省旅游工作安徽省于1988年成立了“安徽省旅游事业委员会”(1993年更名为“安徽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1993年成立了“黄山规划委员会”。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省旅游局以及许多相关厅(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协调机构,为安徽旅游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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