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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省旅游局《关于发展我省旅游业的意见》
皖政[1986] 58号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省旅游局《关于发展我省旅游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大有前途的事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予高度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支持和积极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办旅游业也和办一切事业一样,坐而论道是不行的,必须说到做到,不失时机地勤奋工作。全省从事旅游工作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充分认清自己的责任,增强事业心和光荣感,发扬团结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各项工作,为开创我省旅游工作新局面,振兴安徽经济作出自己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八月六日 关于发展我省旅游业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1979年以来,我省旅游业逐年有所发展,接待游客不断增加。1985年,全省接待国外游客3.8万多人次,为1979年的8.1倍;接待国内游客432万人次,为1979年的11.7倍。但是,由于工作基础差,管理水平低,交通不便,设施不完善,全省旅游资源优势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必须努力加以改变。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游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旅游业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旅游业投资周转快,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低,是非贸易外汇的重要来源。发展旅游业,不仅可以带动交通、建筑、商业、服务、轻工、农副土特产品加工等一大批行业的发展,而且可以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同世界各国的友好交往和经济贸易往来,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各地、各部门都应树立发展旅游业就是发展经济,支持旅游业就是支持四化建设的观念,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步伐。 二、我省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方针 根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1986年至2000年全国旅游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我省实际,我省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是:1990年,争取年接待外国旅游者20万至25万人次,外汇收入4000万至5000万美元;年接待国内游客700万至800万人次,收入1.4亿至1.6亿元。2000年,争取年接待国外旅游者50万至70万人次,外汇收入1亿至1.4亿美元;年接待国内游客1000万至1200万人次,收入2亿至2.4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全面规划,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开发和建设。“七五”期间,全省旅游建设的重点是以黄山为中心的皖南旅游区。要建设好黄山——九华山—合肥国际旅游线路。主要项目有:建设黄山、九华山、太平湖、合肥市和屯溪周围的景观点;扩建屯溪机场,开放合肥、屯溪等地的航空港,开辟国际航线,增加通往国内重点旅游城市和口岸的航班;提高进入黄山、九华山的公路等级,打开黄山的北大门和九华山的南大门,缩短两山间的交游距离;充分发挥沪铜、皖赣铁路的作用,增加屯溪车站的过往车次和始发车次;充分利用长江航道发展水运,积极开发、利用新安江;建立皖南通讯网络中心等。 同时,要安排好皖南旅游区第二层次的建设,以黄山为中心,沿皖赣铁路和新安江,开展“文房四宝之乡旅游”、“李白山水诗寻源探胜旅游”、“中国茶乡瓷都旅游”、“新安文化访古旅游”等。 安排好其它地区旅游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有计划地建设以安庆为中心,以天柱山为重点,包括浮山、齐山、小孤山在内的皖西旅游区;以合肥为中心,包括巢湖、和县龙潭洞古人类遗址、霸王庙、淮南、寿县在内的皖中旅游区;以蚌埠为中心,包括凤阳明皇陵、中都城遗址、琅琊山、吴敬梓纪念馆、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遗址、虞姬墓在内的皖东北旅游区。对亳县古城、皇藏峪自然保护区等,也要继续做好统一规划和必要的开发建设工作。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点,逐步形成合理的旅游网络。 三、对发展旅游事业给予必要的支持 在建设资金上,要实行国家、地方、部门、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方针。要充分调动地方、集体和个人办旅游的积极性,并大力利用外资、侨资。在主要风景区,鼓励群众开办家庭旅馆和各种服务性行业,从事旅游食品、旅游用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生产、销售。“七五”期间,适当增加对旅游业的投资和贷款指标,用于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时,都要把旅游业的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合理安排。 要对旅游业实行优惠政策。一是对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新建的旅游设施,免征建筑税;二是对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新办的旅游企业,在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免征一至二年所得税;三是支持旅游开发性项目,适当放宽旅游基建规模,并帮助解决原材料;四是适当增加旅游区的外汇分成比例,把生产、销售旅游产品的创汇视同出口创汇,给产销部门一定比例的外汇留成;五是适当放宽投资政策,对向旅游业投资的国内外集团和个人,提供适当的优惠条件。 在重点旅游城市和地区,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划出一个能够接待外宾的饭店交旅游部门管理。为了增加客源,提高效益,旅游企业可以实行季节差价,具体价格由物价、旅游部门共同商定,并由物价部门监督执行。今后,在旅游区新建饭店,须由建设、计划和旅游部门共同审定,以保护自然景观。 四、扩大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扩大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提高旅游业经济效益,多创外汇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努力开发富有我省地方特色的、系列化的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和农副土特产品。轻工、纺织、商业和旅游部门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鼓励、指导乡镇企业和个体户积极从事旅游商品生产。黄山、九华山、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等旅游客流量较大的地方,更要注意做好这项工作。对旅游特需商品的生产,各地要优先安排贷款、能源和原材料,并保证供应。微利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要给予减免税照顾。旅游客流量较大的地、市、县,要抓紧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和饮料工厂。 五、加强旅游宣传、外联工作 我省旅游宣传是一个薄弱环节,必须尽快加强。要努力掌握信息,增加宣传手段,提高宣传质量,要利用电影、电视、报刊、书籍、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符合实际、生动活泼的旅游宣传,以扩大影响,增加客源。各地、各部门,特别是涉外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规划,落实措施,使对外宣传有个明显的改进,努力提高我省知名度,拓宽旅游客源渠道。 六、提高旅游工作队伍的素质和旅游业的管理水平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素质好的旅游工作队伍。目前,我省缺少熟悉旅游经济的经营管理人才,各类旅游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亦缺乏严格的训练。为此,各地在狠抓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必须立即着手进行旅游人才的培养和现有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抓紧筹办省旅游学校,并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旅游专业。对旅游部门现有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我局将分期分批予以安排。各地也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举办各种类型的短训班。要加强对旅游经营服务单位(旅行社、饭店、车队等)的管理,加强新形势下旅游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于不适宜在旅游部门工作的人,要进行调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安徽省旅游局 一九八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