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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裕皖官钱局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初,安徽巡抚诚勋会同两江总督周馥上《安徽开办官钱局以维财政折》称:“皖南居长江流域之中,上通川楚,下达苏杭,与江南、江西三省同为东南半壁,异日设关开埠尤上下游扼要之区,一切新政,亟待振兴,在在需款。顾库储万窘,仰屋徒嗟。自限制铜元之议起,昔之仰给余利者,至此益形竭蹶,不得不急求疏通之法,为目前浚利之谋。查北洋已设兑换局,江南、江西等已次第开设官钱局,行使官钱票,疏通铜元,互相维系,商情悦服,利用称便。皖省若不及时仿办,不待相形见绌,低制无由,且恐生计日穷,利源外溢,恢张庶务,益若捋荼。现饬司局妥慎筹商,就皖现在情形,援照南北洋、江西、两湖等省成案,并参酌各省已形成法,量予变通,妥拟章程,择期开办,名曰:‘裕皖官钱局’”(注:《皖政辑要》第十册载《安徽通志稿·财政考》卷二十二。)。同年二月二十四日,清政府复文:“经部议准,钦奉准许开业”。官钱局初议由省政府招商入股,官督商办,后实为官办,由牙厘局和筹议公所各拨银5万两,合为10万两基金,于同年十月正式开业。初设附于商务局内,后迁至司下坡正街(安庆市)购吴姓房屋独开门面。
官钱局设督办一人,由布政使兼任;委任英守华为提调,总管全局事务;委任吴虎臣为管事(注:吴虎臣,有时写作吴甫臣,同时任同康钱庄经理,后任省城商务总会总理。)。下设收支各员和司事,办理会计、出纳、文书工作。省城为总局,另在怀远、芜湖、亳州、正阳设分局,并增拨银5万两,作全局营运资本。
官钱局营业宗旨是“联络商情,维持财政,与宁、赣等省合为一气,务在浚本省之财,而不夺商家之利”。主要营业事项:发行地方纸币、经营存放款和银钱兑换。官钱局成立后,当年发行“计存钱条”(实为铜元票)30万串,票面印“凭票发给铜元足钱壹仟文”,加盖藩司印章。背面印安徽巡抚告示:“皖省奏明在省城设立官钱局,印造钱票,盖用藩司印信发行行使,以资周转而便商民,凡本省完纳钱漕、关税、厘金及商民交易均一体行使。局虽官设,与商人钱店无异,不论何人持票到局,均照票面所载钱数兑付,决不片刻留难。倘有奸商把持阻挠及匪徒伪造谎骗,定即严拿治罪”。光绪三十三年又发行一元与五元面额银元票40万元,票背面亦印安徽巡抚告示,说明此银元票“如兑换银钱,均与龙元一律作价,无稍低昂。”办理存放款规定:“各署局款项可立折代存,按照四厘付息,只存不欠”;“放款以高于存款利息,积存之款择殷实富商酌量贷放”。银钱兑换,钱价逐日随市价涨落。除对商民办理银钱兑换外,还经办库款解缴。规定:“各处解现钱到局,以制钱足数为准。凡州县投解上下忙钱漕或有本局钱条交柜,按市价易银上兑。”
裕皖官钱局属官商,以营利为目的,所发行的钱票是一种可以兑换的地方信用货币,有充足的准备金,全天营业,随时可以兑现,方便了商民,得到商民信用。但从宣统元年(1909年)起,官钱局发生内讧,揭出管事吴虎臣将官钱局的存款移存其私人经营的同康钱庄,瞒报利息,侵吞款项等,官方正准备派员查究,吴虎臣突于宣统三年五月死亡,同康钱庄亦随之倒闭。由此官钱局的信誉大受伤害,官方存款,存户派员守提,流通中的银钱票,持票人要求兑现,形成挤兑风潮。由于兑付钱票,准备金抽空,加之时局动荡,终致歇业。其存款帐册和收回的钱票送藩库保管。辛亥革命后安庆发生浔军黄焕章部哗变,藩库遭抢劫并被焚烧,官钱局存物被焚毁,大部散失。事后,省当局发现有人将拾取的官钱局废票卖给日本侨民,曾请外交部转向各国公使馆声明作废,并出示宣布;所有前项遗失契据等件一律作废。
二、大清银行芜湖分行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清政府创立大清户部银行,三十四年七月改称大清银行,总行设于北京。宣统元年(1909年)九月设立芜湖分行,行址:芜湖市上二街,总行拨给营业资本库平银30万两(需纳利息6厘),以度支部郎中刘本智任总办(继任陈文泉),下设经理、协理主持业务。另设安庆分号,隶属芜湖分行管辖。该分行仅营业2年,因清政府被推翻而停业清理。据清理报告记载,营业事项有:
发行银两票8.18万两。
存款。分往来存款、暂记存款和定期存款两大类。前者,存户可随时支取,一般不计利息。后者视存款长短计付利息。存款余额120.2万两,付出利息库平银8.3万两。
放款。余额153.88万两,其中有呆帐15万两。放款种类有押、借、拆、往来欠款、暂记欠款及将现银存放各家银行、钱庄、炉房等6种。
汇款。有汇水收入1708两。
经理财政金库。省内库款,一般由裕皖官钱局划拨,该分行开设在后,只经理芜湖一地关税收解和国民捐、常振捐(系捐生的捐银)代收报解。
盈亏状况:第一年净盈0.07万两。第二年净亏0.04万两,两年净盈0.03万两。
该行停业后遗有行产:土地700亩,在无为、宣城乡间,由佃户租种。房屋60处,在芜湖、安庆、无为、南陵等城镇,为居民或商号租用,月租金约600元。(注:见中央银行秘书处民国35年10月抄致芜湖分行的《芜湖大清银行清理处田地房屋一览表》。)。此项行产,初由中国银行继承,后为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收归国有,委托中央银行代管,所有收入解缴国库。芜湖分行民国35年度总行往来文书记载:当年共收无为县租谷籼稻328担又82斤,糯稻324斤;出售给芜湖砻场,籼稻每担7.5元。收租各项费用455.825元,财政部核准如数支出。
三、国民政府“四行两局一库”分支机构
民国时期曾3次成立中央银行。第一次,民国13年(1924年)由孙中山在广州成立。第二次,民国16年由北伐军在汉口成立。这两次成立的中央银行均未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第3次为民国1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央银行(抗日战争期间曾迁设重庆),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金融机构,享有铸造并发行国币、经理国库等特权。民国18年2月该行开始在安徽省的安庆、芜湖、蚌埠3地分设机构。初设均为支行,民国24年一并改为三等分行,均直属总行管辖(注:中央银行组织,二等以上分行为管辖行。)。抗日战争期间3个分行全部撤离,在重庆办理结束。其间,由河南开封分行派员在立煌设立办事处,不久升格为三等分行归属洛阳分行管辖;由上饶分行派员在屯溪设立办事处,隶属上饶分行管辖。战后仍恢复为3个三等分行,即复设芜湖、蚌埠分行,立煌分行改设合肥分行,均改属南京分行管辖。其中,合肥分行被指定代理国库安徽省分库,芜湖分行被指定为安徽区金融检查负责行和普遍行庄存款准备金集中收存行。全省解放前夕,芜湖、蚌埠2个行撤离省境,合肥分行撤至屯溪被人民政府接收,人员帐册基本齐全,只经理在逃。
中央银行安徽机构有5个分行,1个办事处。
〔安庆分行〕
民国18年2月设立,行址吴樾街。初设为支行,开业10个月后奉命裁撤。民国23年5月复设办事处,民国24年改称分行,民国26年12月撤离,未再复设。
〔芜湖分行〕
民国18年2月设立,行址华盛街,后移中二街251号。初设为支行,民国24年改称分行,民国26年12月撤离,民国35年2月复设,民国38年1月奉命向江西撤退。
〔蚌埠分行〕
民国18年2月设立,行址二马路中和街。初设为支行,民国22年3月改为办事处,民国24年改称分行,民国26年12月撤离,民国35年1月复设,民国37年撤往南京。
〔立煌分行〕
民国28年11月设立。行址立煌姜家湾(现金寨县),后迁姜家畈。初设为办事处,当年底改设分行,抗战胜利后随省政府迁合肥营业,民国35年1月改名合肥分行。
〔合肥分行〕
民国35年1月由立煌分行改设,行址鼓楼街8号。民国37年12月随省政府撤往安庆,次年2月再撤屯溪,在屯溪被人民政府接收。
〔屯溪办事处〕
民国32年1月设立,地址屯溪镇。原属上饶分行管辖,民国35年1月并入芜湖分行。
中央银行安徽分支机构,从设立到结束,历时20年,抗战初期,有两年时间机构撤离,业务中断,实际经营只有18年。
抗战前主要是推行法币、收兑白银和硬币、收解国库税款、调拨通货、调剂金融。发行中央银行钞票、芜、蚌两行民国21年至23年每月平均为5~8万元,民国24、25两年增为每月80~100万元;安庆分行民国23年月平均10万元左右,民国25年增为月平均40万元左右。收兑白银、硬币,民国24年至26年6月,芜、蚌、庆3行集中转解白银25万两、银元523.92万枚。通货调拨,在实行法币政策以前,根据季节需要进行银元调运。其运转规律是:一般季节,税款向芜、蚌、庆3行集中,解缴国库,转运沪、宁;农村土特产收购季节,除留用本地税款外,还向外埠调进现洋以补不足。据民国21年至24年资料统计,3年多时间内,以中央银行为主的安徽中、中、交3行解缴沪、宁银元245万枚,另统一调度到汉口、徐州、新浦、开封等地186万枚,共计431万枚;从沪、宁等处调进银元863万枚。此外,3央行还经理国家分配安徽的公债、库券募集兑付事宜,计有编遣库券200万元,关税库券150万元,二五库券及卷烟税款库券200万元,裁兵公债150万元,公路公债80万元,公路建设公债200万元,救国公债500万元。
抗战期间自立煌分行成立至抗战胜利约6年时间,主要是强化代理国库职能,调拨战区军政费用。依据民国28年《中央公库法》规定,改变各地对征收和暂时保管的税款自行坐支抵解、互相拨解的做法,要求国家一切税款收入都迳交代库银行列收库帐,一切经费支出由代库银行凭支出机关签发的公库支票拨付。中央银行在立煌分行代理的省分库管辖下,中国银行代理支库2处,安徽地方银行代理35处,统一收缴全省税款,调拨全省以军饷为主的军政费用。安徽属于战事浩繁,军费量大的省份,年年入不敷出。民国31年至34年6月,共计收入各种税款1.17亿元。差额部分,由央行垫借拨付11.5亿元。款项汇解绝大部分是军政费用。立煌分行民国31年上期至34年上期,汇出款共计3.65亿元,其中军费1.87亿元、政费0.85亿元;汇入款共计10.89亿元,其中军费6.54亿元、政费3.47亿元。从民国27年至34年立煌分行和屯溪办事处还协同当地政府募集战时公债和推销储券,安徽共分配募集国币公债2.08亿元(实收1.09亿元)、美金公债30万元(实收23.85万元),收储蓄款4.66亿元。此外,还依据政府颁布的《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等法令,实行紧缩信用、控制存款,继续办理生金银收兑等措施,以加强金融管理,集中战时用款。信用方面,国家银行在战区停止贷款,地方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以存款总额的40~60%为限;军政机关公款和国家银行多余头寸必须存入中央银行不得彼此互存或存入其它行庄,地方银行、商业银行和钱庄吸收存款要向中央银行缴存准备金。生金银收兑,收进黄金4700两、白银14293.9两、银元567枚、铜元18690公斤。
战后时期民国35年至37年约3年多时间,除恢复战时撤退机构、接收和清理日伪银行外,继续贯彻战时的业务措施,并增加了对普通银行、钱庄的检查业务。全省各央行负责接收清理芜、蚌、安庆的伪中储银行、华兴银行、中日银行、台湾银行,收兑流通在省内的伪币。计清理各日伪银行房屋器具折值法币22.75亿元、“大东亚战争库券”及日钞2928.6亿元,收兑伪中储券2269.86亿元(按200∶1兑给法币)。国库安徽分库由合肥分行继续代理(此时已由战时的二级财政恢复为三级财政,省款由省库收付),库款支出95%用于军饷政费。对银钱业的检查,以芜湖分行为负责行,该行增设检查系,曾对安徽地方银行、中国实业银行芜湖支行、合肥亿隆钱庄、芜湖通孚钱庄等行、庄进行检查。对存款的控制,“军政机关经费及国营事业机关经营款项一律交存中央银行”,“国家行、局多余的款项一律存放中央银行,不得以买汇、贴现及其它方式转放”,“省县银行多余各款一律存入当地中央银行(无央行机构,可存其他国家行局)”。在法令约束和强制性管理下,芜湖、蚌埠、合肥3个央行存款迅速增长,民国35年12月3个行存款余额共计213.86亿元,比民国34年上期立煌分行、屯溪办事处合计存款余额11.45亿元增长17.8倍。普通行庄存款准备金,经抓紧催缴和提高利率(月息由战时的2%增为9%~12%,再增为15%)、降低缴存比例(活存由15%降为10%,定存由10%降为5%),收存面与收存余额均比战时增大。存款准备金措施安徽自民国32年开始实行,抗战期间只有少数行庄缴存,最后1年的收存余额只有7858.5万元;战后缴存行庄扩大为93家,收存余额民国35年4.29亿元、36年12.7亿元、37年15.94万金圆券(合法币4782亿元)。放款改由四联总处、分处确定重点、范围、限额,并进行审核(1000万元以上由四联分处核准,5000万元以上需经四联总处核准)。民国35年至36年6月,芜湖、蚌埠、合肥3个行发放贷款153.1亿元。此后因政局不稳、金融紊乱,总行规定停止放款,但强制性、摊派性的军需,政费借款却停止不住,数额较大的有芜行借出芜湖参议会粮食借款1000亿元、防备工程费借款15亿元、合肥分行借出合肥城防工程借款50亿元。
实行利率管理,这是战后中央银行的一项新增业务,各地存、放款利率,由中央银行核定,逐日挂牌公布,其他行庄遵照办理。芜湖、蚌埠等城市的金融市场,因受通货膨胀影响,利率波动甚大,终于发展到无法控制。战前较长时间内利率比较平稳,民国21年存款1厘、放款6厘。抗战爆发的民国26年,存款1.5厘、放款9厘,只上升0.5倍。战时利率波动幅度较大,民国30年存款2厘,放款1.2分;民国34年存款1.2分、放款4.8分。战后至民国37年7月,上升到存款12分、放款36分。同年8月,安徽3个央行根据财政部《银行钱庄存、放利率限制办法》,压低利率。规定:存款2分、放款3分;转抵押、重贴现2.4分;日拆利率,合肥、芜湖6‰,蚌埠5.5‰。实际上执行不通,利率继续上升,民国38年2月,芜湖、屯溪挂牌利率(月息)存款26分、放款78分,黑市利率则由放款行庄任意确定。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军费支出剧增。国民政府解决财政赤字的办法就是实行“无限制的通货膨胀”政策,从而导致货币极度贬值,不得不于民国37年8月宣布废止法币、发行金圆券。金圆券发行半年后即几成废纸,商民拒用,连公务人员薪俸也以银元发放。安徽3个央行也从此江河日下,除领运和分发现钞外,几无业务可言。至解放前夕,蚌行撤离时,帐表上记载的库存仅有黄金0.21两、白银19两、银元479枚;合行被接收时,库存只有等于废纸的金圆券4120.58万元。
中国银行于民国元年以大清银行改组成立,在北洋政府时期,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享有发行钞票、代理国库等特权。民国16年被南京国民政府接收,改为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上海(抗战期间曾迁设重庆)。该行于民国3年开始在安徽分设机构,历经了3个发展阶段,形成以芜湖、蚌埠、屯溪支行为基点的3大片。北洋政府时期,设有安徽分行(先设于安庆,后迁芜湖改名芜湖分行),管辖安庆、蚌埠、合肥、六安、大通5个支行。民国16年前后,因军阀混战影响,业务清淡,机构紧缩,仅留芜湖(分行紧缩为支行)、蚌埠2个支行,改属上海分行管辖(抗战胜利后又改属南京分行管辖)。另有安庆办事处和大通寄庄隶属于芜湖支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至抗日战争爆发前,中行在安徽机构有较大的发展,除原有行、处外,先后增设屯溪支行(属杭州分行管辖),歙县、宿县、合肥、明光、临淮关、淮南煤矿等办事处,滁县办事分处,六安寄庄、三河临时寄庄,共有行、处、寄庄15个。滁县分处直属南京分行,其他处、庄分别隶属于芜湖、蚌埠、屯溪3个支行。抗战期间,机构再次裁减,仅剩屯溪支行、歙县办事处继续营业;芜湖、蚌埠2个支行及安庆办事处流亡汉口、上海等地,民国30年~31年接收伪中储银行(芜湖支行改为办事处),在沦陷区营业;其余处、庄被裁撤。战后经过恢复整顿,又发展到3个支行、11个处、庄。至全省解放前夕全部裁撤,芜湖、蚌埠2个支行迁离省境,屯溪支行在原地向人民政府办理移交。
中国银行安徽分支机构支行、办事处、寄庄情况如下:
〔芜湖支行〕
先后隶属安徽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管辖,行址芜湖市中二街。民国3年元月初设为分号,民国4年改称支行,民国5年安徽分行迁入改称芜湖分行,民国16年又紧缩为支行,民国26年12月撤退汉口转经香港到上海,民国32年作为伪中储银行下属机构返芜湖营业。抗战胜利后,经总管理处派人接收清理,民国35年4月恢复营业。
〔蚌埠支行〕
先后隶属安徽分行、上海分行、南京分行管辖。行址蚌埠市二马路。民国4年3月初设为汇兑所,民国5年改为支行。民国26年12月撤离蚌埠,历经正阳、河南省骡河、湖北省汉口,民国27年秋到上海,民国32年作为伪中储银行下属机构返蚌营业。战后经总管理处接收清理,民国35年4月恢复营业,37年12月撤退至南京,次年6月奉命裁撤。
〔屯溪支行〕
民国6年4月初设为汇兑所,不久裁撤。民国20年6月正式设立支行,行址屯溪镇正街102号,属杭州分行管辖。
〔安庆办事处〕
民国3年1月初设为为分号,民国4年改称安徽分行,民国5年分行移设芜湖,后改设支行,16年改为办事处,民国26年12月撤离,先后在汉口、上海设临时通讯处,民国32年作为伪中储银行下属机构返安庆营业。战后经接收清理,民国35年11月恢复营业。解放前夕,经芜湖撤往南京。
〔大通寄庄〕
民国3年9月设立,地址铜陵县大通镇。初设为汇兑所,民国8年改为支行,民国16年改为收税处,民国18年改称寄庄。抗战期间奉命裁撤。
〔合肥办事处〕
民国5年设立,地址合肥城内。初设为汇兑所,民国8年改组为支行,民国16年奉命裁撤,民国24年复设寄庄,民国26年8月改为办事处。抗战期间奉命裁撤。民国35年4月复设,民国37年裁撤。
〔六安寄庄〕
民国6年设立,地址六安城内。初设为汇兑所,民国8年改组为支行,民国16年奉命裁撤,民国24年复设寄庄,抗战期间奉命裁撤。
〔蚌埠经一路办事处〕
民国22年设立,抗战期间裁撤,战后于民国35年4月复设,民国27年12月再次裁撤。
〔歙县办事处〕
民国22年设立,地址歙县城内。民国38年2月并入屯行。
〔明光办事处〕
民国23年3月设立,地址嘉山县明光镇。民国28年裁撤,民国36年1月复设,民国37年再次裁撤。
〔滁县办事处〕
民国23年4月设立,地址滁县城内。民国28年裁撤。民国36年1月复设,民国37年秋再次裁撤。
〔临淮关办事处〕
民国23年8月设立办事分处,地址凤阳县临淮关,民国28年裁撤。民国35年复设办事处,民国37年再次裁撤。
〔淮南煤矿办事处〕
简称矿处,民国24年4年设立,地址淮南田家庵。民国28年裁撤,民国35年复设,民国37年秋再次裁撤。
〔三河临时寄庄〕
民国24年设立,地址合肥三河镇。抗战期间裁撤。
〔祁门寄庄〕
抗战胜利后设立(具体设废年月不详)。
〔黟县寄庄〕
抗战胜利后设立(具体设废年月不详)。
中国银行皖省机构的营业范围:北洋政府时期,代理国库安徽分库,经办军政款项调拨,发行货币,调剂金融,实际上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国民政府时期,其总行受命为专营国际汇兑的专业银行,安徽分支机构因无国际汇兑业务,主要经营以工商业为主要对象的存放汇业务。此外,在发行权未集中于中央银行前,办理本行纸币发行;在农贷未集中于中国农民银行前,经办农村贷款的发放等。
货币发行,民国3年《安徽公报》记载:“据安庆中国银行称,本年一月来皖开办,经营半载,信用备著,亟应发行纸币,以利周转而便商民,兹已领到兑换券2万元,币面加盖‘皖’字红戳,借资识别,于10月1日发行。”民国4年4月省政府通告:“函中国银行就屯溪、宁国、太平、六安等处设兑换所,发行纸币。”民国9年省长公署训令:“据中国银行函称,本年7月1日起,换发一种安徽地名新钞票,并随将旧钞票收回销毁。”已见各行发行数字:芜湖支行民国18、19两年合计108万元;蚌埠支行民国21年207万元;屯溪支行民国21年日平均14000元,全年约500万元;安庆办事处民国23、24两年合计410万元。民国31年重庆国民政府将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屯溪地区当时无中央银行机构,因受浙赣战事影响,钞券来源断绝,为安定地方金融,屯溪支行应当地军政当局要求并呈准四联总处,发行小额本票150万元(另由中国农民银行屯溪办事处发行150万元)暂代法币流通。此项本票自8月10日至10月20日全部发出,计20元票40万元,10元票60万元,5元票40万元,1元票10万元。民国32年2月至5月以法币收回。
存款,中行素重吸收存款,以丰裕营运资金。其收存方式灵活多样,注重信誉,方便存户,特别在抗战初期,芜湖、蚌埠、安庆等支行办事处,在驻地失陷,到处流浪的情况下,仍能从容应付存款,存户称便。开办过的存款种类有:同业存款,工商户往来存款、活期存款、暂时存款、特别存款、定期存款、特别定期存款。各行处还在总行储蓄部管辖下,设立储蓄支部或专柜,吸收储蓄存款。储蓄种类有:活期、定期、整存整付、零存整付、整存零付、存本付息及集团储蓄、行员储蓄等。自民国30年起,开办节约建国储蓄(这项储蓄系政府强制推行,以储券形式强制人民认购,储款必须如数汇解中央节约建国储蓄委员会)。芜湖、蚌埠、屯溪3个支行历年存款额,战前每年都在200万元左右;民国26年芜湖、蚌埠与屯溪3个支行存款余额表情况见表2—2—1。
芜湖、蚌埠与屯溪支行存款余额表

说明:1、金额单位,民国36年以前为法币万元,民国37年后为金圆券元。
2、屯行民国37年系9月份数字。
放款,种类有同业往来存款透支、先期质押透支、活期押放、定期押放、押汇、票据贴现等多种,还经放过农业贷款。中国银行资力雄厚,调度有方,营业历史悠久,其安徽分设机构在同业中居领先地位,遇有巨额贷款,一家银行无力贷放,常推中行牵头组成银团,联合贷放。民国19年,设在蚌埠、徐州两地的宝丰面粉厂资金短缺,中国银行、上海银行联合与该厂签订总额50万元的抵押贷款合同,支持该厂坚持并扩大生产。民国20年蚌埠盐价暴跌,盐业出现危机,银行大量的贷款因盐号倒闭而成为呆帐,中国、上海两行发起,交通、江苏两行应邀参加组成银团,向大陆、福泰等10家盐号组成的盐团提供30万元贷款,支持他们稳定盐价,维持盐业繁荣。民国29年,中国、交通、农民3行及中央信托局、农本局共同与安徽省政府签订农贷草约,内称“本年农贷总额500万元,各行局联合办理,并推定中国银行代表办理”。民国32年《中央日报》设在屯溪的分社,以印刷机、纸张、油墨作抵,向银行贷款16万元,中行、中农行、上海行、安徽地方银行、江苏农行联合贷放,中行承放6万元。解放前银行放款,以抵押放款为主,极少信用放款。为适应堆存抵押品需要,由中国银行发起,联合交通、上海、金城、江苏等银行集资,于民国9年在蚌埠建成公记堆栈(后改称五行仓库)。
农业贷款,民国20年屯溪支行设立后,即办理茶票贴现业务,一年间收贴现茶票400余万元。民国25年,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将含山、庐江2县划为中行农贷区,截止民国27年年底,2县结欠贷款总额195928元。民国29年,屯行开始办理皖南10县普通区农贷(仍以茶贷为主),该行《三十年度皖南农贷报告》称:本年放出累计连同上年底余额,共计686万元。民国31年8月30日屯行已放未收农贷5838044元,连同农贷工作人员,一并移交中国农民银行接办。
中国银行安徽机构放款数字未查到系统记载,仅就已见资料历年放款余额统计见表2—2—2。
中国银行安徽机构放款余额统计表

说明:民国37年为金圆券(元)。
汇兑,中国银行在安徽只经办少量侨汇解付,没有经营国际汇兑业务。但各行处利用其通汇网点众多的优势(注:民国26年《全国银行年鉴》记载,中行在安徽有通汇点35处。),广泛揽收国内商贸汇款,汇兑业务颇为繁盛。芜湖支行,民国10年(1921年)、18年、19年汇出汇入合计分别为1000万元、1150万元、1312万元;民国35年,汇出6926万元,汇入40419万元;民国36年第三季度,汇出875.8亿元,汇入737.2亿元。蚌埠支行民国35年汇出320万元,汇入8782万元;民国37年上期汇出179万元,汇入261.4亿元。屯溪支行,自民国21年至37年分别为:民国21年汇出262.20万元,汇入106.7万元;民国26年汇出600万元;民国31年汇出1322万元,汇入4245万元;民国32年汇出4964万元,汇入17599万元;民国33年汇出23407万元,汇入28180万元;民国35年汇出36.39亿元,汇入43.39亿元;民国36年汇出181.08亿元,汇入274.74亿元;民国37年汇出172.28亿元,汇入232.68亿元(注:民国37年为前8个月数字,民国35、36、37年汇入款中含侨汇13684.77万元。)。
兑换业务,主要是收兑因币制改革而停用的旧币、流通中的破币,也收兑发行银行倒闭后遗留市面的钞券,以及从外省流入本地不便行用的钞券。前者是货币发行中应有的业务,后者则为稳定地方金融所尽之义务,有风险,但可赢得信誉。影响较大的有如下几次:
民国2年,安徽中华银行倒闭,遗留在市面的中华银行券40万元,省政当局决定以发行地方公债方式收兑。安庆中国银行受委托承办公债还本付息事宜。
民国15年,殖边银行因资金短缺,信誉下降,已发出的殖边币商民拒用,中行代为收兑。不久殖边银行倒闭,中行吃了倒帐,仅蚌埠支行就亏损9760元。
民国15年,直鲁军南下,在蚌埠行用山东行的钞票,引起商民不安,中国银行蚌埠行应商会要求,借款加以收兑,维持了市场稳定。
民国16年,北伐军由汉口抵安庆,携带广东省发行的光洋券、毫洋券(当时在湖北、江西折价流通,安徽不能通用)在市场购物,为稳定市场安庆商界敦请中国银行收兑。据安庆办事处向芜行的报告称,共收进20328元,以九折收进,到九江按六折售出,且有一部分未能售出,进出相差3500元。
中国银行安徽机构经营状况,据已见资料多数年份是盈余的,仅临近结束的几年才出现亏损。芜湖、蚌埠、屯溪支行历年损益见下表。
芜湖、蚌埠、屯溪支行亏损统计表

说明:民国37年为金圆券(元)。
〔交通银行安徽机构〕
交通银行安徽机构原系清政府邮传部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立,主要业务是经理铁路、电报、邮政、航运4项事业的资金收付。辛亥革命后获准继续营业,并得到北洋政府特许,发行该行纸币。民国16年被南京国民政府接收后,指定为特许的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上海(抗战期间曾迁设重庆)。其安徽分支机构,宣统元年(1910年)在临淮关筹设分庄,未及开业,辛亥革命发生。民国3年(1914年)始在芜湖、蚌埠设立支行,但设、废、升、降变化频繁。北洋政府时期,曾设有芜湖、蚌埠、安庆3个支行,宣城、合肥、运漕3个汇兑所。历经20多年的曲折变化,至抗战前夕,仅存蚌埠、芜湖支行和宣城办事处,抗战爆发后全部撤离。抗战期间,总管理处于民国33年在屯溪设办事处,次年1月开业。芜、蚌两支行在上海接受交通银行“撤退行即日筹备复业”的饬令,于民国31年12月分别返回芜、蚌复业。战后经总管理处派员接收整顿,两行均于民国35年3月恢复营业。此外,还复设和增设了合肥、安庆、淮南、马鞍山、六安5个办事处。
〔芜湖支行〕
民国3年1月设立,地址芜湖下二街30号(战后改住中长街蒋家巷)。民国6年升格为分行,为安徽管辖行,民国21年紧缩为三等支行,民国20年改为办事处,后又改为五等支行(注:交行组织体制,五等支行以下无放款权。)归南京分行管辖。民国27年至31年在上海分行管辖下设临时通讯处。民国32年至34年作为伪交通银行的下属机构返芜湖营业,战后经过清理整顿,民国35年3月25日复业,仍为支行。民国38年4月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芜湖军管会接管。
〔蚌埠支行〕
民国3年11月设立,地址蚌埠中山街23号。初设为汇兑所,民国12年改为四等支行,民国25年为三等支行,民国27年至31年在上海分行管下设临时通讯处,民国32年至34年作为伪交通银行下属机构返蚌营业,战后经清理整顿,民国35年3月15日复业,仍为支行。民国27年11月撤往南京。
〔安庆办事处〕
民国4年8月设立,地址安庆钱家牌楼18号。初设为汇兑所,民国6年升格为二等支行,民国11年紧缩为汇兑所,民国21年改为四等支行,民国26年奉命裁撤,民国35年复设办事处。民国38年2月撤往上海。
〔宣城办事处〕
民国4年10月设立,地址不详。初设为汇兑所,民国11年裁撤,23年复设办事处,抗战期间撤离,未再复设。
〔运漕汇兑所〕
民国4年11月设立,裁撤时间不详,抗战前已无此机构。
〔合肥办事处〕
民国5年11月设立,初设汇兑所,裁撤年月不详,民国35年复设办事处。
〔淮南办事处〕
民国5年11月设立,初为汇兑所,裁撤年月不详,民国35年复设办事处。
〔淮南煤矿办事处〕
民国25年12月设立,初设时在煤场租房临时营业,民国36年7月迁至东升街,民国38年1月撤往南京。
〔屯溪办事处〕
民国34年1月设立,持续营业至屯溪解放。
〔马鞍山办事处〕
民国37年3月设立,从筹备到结束不到一年时间,当年12月撤往南京。
〔六安办事处〕
抗战胜利后筹设,开业情况不详。
交通银行原为官商合办,本属商业性质,开业时股本为库平银1000万两,计10万股,邮传部官股4成,商股6成;后邮传部官股转让给财政部,财政部逐步大幅度增股,民国32年总股本增至法币6000万元,其中官股5280万元,陈果夫、宋子文担任董事,成为“四大家族”控制的官僚资本银行,该行在安徽的分支机构,为总管理处垂直管辖,资本由总管理处拨给,联行往来自成系统,与当地政府、金融机构都为往来关系。解放后为人民政府接管。
交通银行安徽各行处经常性业务有:吸收存款、发放工商业贷款、办理押汇及汇兑业务,在发行权未集中前办理本行钞票发行。代理业务有:接受政府或公司委托收缴税款,代办政府公债、公司债券彩票的发放和兑付,代办保险业务,发售印花税票等。其主要经营状况如下:
存款,民国前期,币值稳定,存款容易吸收,税收款额也较大,且有皖省督军倪嗣冲的巨额存款可供营运,存款与放款大体持平。业务兴盛,机构也有发展。民国10年下期决算,各行存款总余额920283元,放款总余额956548元,存款为放款的96.2%。此后战事迭起,市场萧条,存款减少,业务清淡,加之大量的官、商欠款成为呆帐,被迫紧缩机构。芜湖分行紧缩为三等支行,安庆支行裁撤,蚌埠支行也一度停业。民国23年以后,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滥发纸币,导致币值不稳,特别是八年抗战之后,国民党又发动全面内战,国库空虚,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存款更难吸收。民国34年下期决算,各行处存款总余额仅占放款总额的41.7%。
放款:交行皖省各行处早期曾开办过信用放款,逐渐改变为只办理担保性放款和质押放款,后期转向重点办理押汇业务。信用放款以借贷双方互守信用为主旨,贷款人只须出具借据即可得到贷款,贷放对象多系军政要员及社会名流,一般绅商通过关系才能得到贷款。此种放款数额较小,一般是二、三百元,最多不超过千元。担保性放款,贷款人须有公共团体或殷实商号出具担保凭证。安庆支行还曾用连环担保法,由几家商号联合出具保证字据,按银行审定的透支额度,各行均分陆续支用,定期清偿;一户不能清偿,其余各户分担其清偿责任。质押放款,贷款人必须提供货物、金银、不动产等实物及政府认可之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信用放款和担保性放款都有风险,军政机关借款风险尤大。安徽各行处民国23年的报表记载有官欠商欠呆滞款268678元,其中官欠16万元,都是民国16年前后,军政当局以军需、军饷急用为由强行借贷,政局变化,人事更迭,遂成呆帐。有鉴于此,交行对放款实行严格控制,五等支行以下机构,无贷款权,只可转报贷款申请和转发上级行准放款项;有放款权之支行,经办每笔放款,都必须按规定表格详细填列,连同对贷款户的调查报告呈请管辖行审查核定,并报总管处备案。民国37年5月,蚌行呈送31户贷款申请,经南京分行审核,只准对其中10户做总额为75亿元的押汇,其余各户抵押放款,“核与规定不合,准予根据自己情况,酌情改做押汇。”
交通银行还曾在祁门县举办过茶叶贷款。民国25年于祁门设临时办事处,试办茶叶产销合作短期贷款,贷放区域为祁门、至德、浮梁3县,计放出生产贷款35万元,运销贷款按照放款行与合作社预定箱数贷放。民国26年会同安徽、江西两地方银行与皖赣红茶运销委员会商订贷款合同,交行承办运销贷款190万元,贷放区域为祁门、旌德、至德、休宁4县,未设机构,只派员主持,委托在祁门的地方银行代为发放。
汇兑:交通银行在安徽有通汇点22处,广泛揽做汇款。汇款情况未见完整资料,仅见安庆支行3年汇款统计,民国10年、11年、12年汇出款项分别为354.95万元、187万元、145万元;芜湖支行民国17年10月9日日计表,汇出汇款12190元。
交通银行在安徽机构,设立初期有一定朝气,芜湖支行成立时总管理处拨入的营运资金,次年即按规定利率解缴利息,并能积累资金,开拓业务,扩大收入。安庆支行民国4年至10年每年均有盈利。后来因受政局动荡影响,营业逐渐萎缩,且要应付地方当局的借款(芜、庆两行截止民国12年8月统计,省财政厅积欠40.3万元),以致盈利减少,民国10年下期,4个行处盈余总计只有16445元,其中芜湖分行还亏损8548元。战后经营方向改以押汇为主,各行均有盈余,民国35年已开始营业的3个行共盈利24437万元。
交通银行安徽省各行处存款放款比较表

中国农民银行原由“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于民国24年(1935年)4月改组成立,经国民政府特许为专营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总行原设汉口,后迁上海(抗战期间曾迁设重庆)。该行各个时期均在安徽设有分支机构。
四省农民银行一成立,即于民国22年9月16日在安庆开设安徽分行,基金总额15万元,经理毛秉礼。23年6月1日设立六安办事处。民国23年9月21日,安徽分行奉令移设芜湖,改称芜湖分行,并升格为管辖行,营业基金法币25万元(安庆改设办事处)。
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后,于民国25年4月增设屯溪办事处,26年1月和4月增设歙县和合肥两个分理处。抗战期间原有行、处大部撤离,仅屯溪办事处未动,改归浙江省永嘉分行管辖。并一度升格为支行。歙处于民国27年1月撤并屯行。民国29年12月,于立煌设立驻皖办事处,嗣后改组为立煌办事处。民国32年在阜阳、潜山、六安、歙县、太平、宁国、祁门等7县设立农贷通讯处。抗战胜利后,立煌办事处移设安庆改称安庆办事处,其他撤退行、处也陆续复业。民国35年9月增设蚌埠办事处(后升格为支行),11月增设宣城分理处,民国36年1月和4月增设祁门、砀山(原属江苏省)分理处,仍以芜湖分行为管辖行。
除上述分、支行、处外,还有3种附设机构。
〔农民动产抵押贷款所〕
其经营方式类同典当。从民国25年起,先后在芜湖、六安、歙县、安庆、合肥设立,不到一年便告停歇。
〔农业仓库〕
四省农民银行时期,安徽省分行与安徽省建设厅合作设立枞阳农仓,办理农产品储押贷款,经营不久停业。抗战胜利后,中国农民银行在芜湖、合肥、蚌埠等7县市设立农业仓库,用以购储军粮。
〔小本贷款处〕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在所谓“绥靖区”办理小本贷款,农民银行在天长、盱眙(今属江苏)、五河、灵璧4县设处经办此项业务。这是一种临时机构,贷款结束即行撤销。
中国农民银行及其前身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安徽机构的主要业务:发行票券。四省农民银行时期,即发行有1角、2角、5角、1元4种面额的流通券。中国农民银行成立后,上项流通券仍旧行用,又发行中国农民银行钞券并由国民政府确定为法币。芜湖、安庆支行、六安办事处3行、处民国24年上期共发行913456元。
办理存款。特别重视揽收军队存款,六安办事处民国24年上期各项存款104508元,其中11路军各部队存款85196元,占81.5%;屯溪办事处民国25年开业后,驻军45旅所属各团即将原存中国银行款移存该处;芜湖分行民国35年8月份各项存余额110862.20万元,其中军队存款96240万元,占86.8%。该行储蓄存款另设机构办理,会计独立,所收存款向中央银行缴存四分之一,作为偿还存款的保障。皖省各行处设立储蓄分支部,未设行处地方则视需要设储蓄专柜。民国25年5月,芜湖、安庆、六安、屯溪4个行处储蓄存款总计活期41508元、整存整付1634元、零存整付1215元。民国29年该行奉令办理“节约建国储蓄”,皖省由屯溪支行和立煌办事处主办,各农贷通讯处协办。这类储蓄以储券形式推销,期限长,在通贷膨胀、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势下,储户不愿购买,只得采取强制办法,硬性摊派。规定:农民出售农产品所得价款、领取农业贷款、公教人员薪金、财产变价收入等,都要按规定比例搭付储券;企业盈利、股东红利、小学校教育基金也都要按比例认购储券;民众购买消费品(包括烟酒、化妆品、筵席、剧院门票),更要按比例加购储券。安徽省各行处向农村推销储券,主要在发放农贷季节进行,发放农贷时搭付5%~10%的储券;不申请农贷的合作社,则要用股金购买储券。
发放贷款,主要有军政贷款和农业贷款两大类。
垫付军政费用贷款:四省农民银行时期,安庆办事处向皖省建设厅贷放修筑军事公路用款110万元;芜湖、蚌埠、屯溪等行据资料统计为抗战时期42.8万元、民国35年718万元、民国36年29953万元、民国37年906750万元。
农业贷款以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农会及其他农民团体为主要对象。贷款名目虽多,但范围小、数额少,又有官绅从中挪扣,农民受益甚微。其中:救济贷款。在农村金融救济处时期由设在各县的救济分处办理,农民银行成立后由银行办理,贷款区域为政府军事“剿共”的“收复区”,对象多为从国民党统治区还乡的地方豪绅及“政治可靠”的农民。民国22年,六安县发放贷款39490元,借款户5013家约2.5万人,只及该县总人口的3.67%。民国25年在合肥、六安、潜山、桐城、太湖、宿松、霍山、寿县、霍邱、岳西、立煌11县向377个合作社预备社、28896户社员发放贷款191785元,得到贷款者只占这些县总人口的2.86%。合作贷款。民国24年下期至27年下期,累计发放6846818元。贷款对象为入社农户,由各类合作社(信用社、供给社、利用社、运销社)承借,月息8厘,再加息4厘转贷给社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农民银行安徽各行、处大部撤离省境,仅存屯溪一处。此时,安徽农贷改为战区农村救济贷款,有已放未收贷款422万元,又增拨78万元,凑足500万元,委托省政府代办并保证偿还。省府责成建设厅接收承办。至民国30年年底省政府结束代办,交还农民银行驻皖农贷处自办。农仓储押贷款。四省农民银行安徽分行与安徽省建设厅合办枞阳农业仓库,于民国22年11月开业,经营农产品储押贷款,兼办农副产品运销贷款。贷款利率月息1.5分,其中8厘归银行、7厘归建设厅。枞阳农仓开办两年停业,计收储稻和豆等抵押品价值41856元、发放贷款26521元。民国25年,农行又与安徽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合办合作社农仓储押贷款,贷区分布在潜山等25县,收缩低押品稻、麦、豆、棉、麻及杂粮等市价总值1437572元,放出贷款796467元(内有中国银行经放299689元)。农民银行《农业仓库章程》规定,农产品储押每户以50担为限,按最低市价5~7折贷款,期限6个月。届期不还贷款,农仓可以拍卖押品,抵还贷款本息,逾期5天即按1个月计息。合作社农仓储押贷款至抗战爆发停办,战后该行又在芜湖等地设立农仓办理储押贷款,但所放贷款多被地主、商人利用,贫苦农民难沾实惠。据当时的《大公报》报道:芜湖第一号财主恽廷栋假借浦乡户口押贷,共押糙米1000石;恽的侄儿贿赂保甲长盖章证明。假借丹山、独凤等乡户口,共押糙米1500余石,贷款转放给农民从中渔利。小型水利贷款。安徽解放前兴办水利,以民力为主,政府没有投资。中、农行发放水利贷款,截止民国35年累计放出15765994元(内有农林部搭放697200元),但效益甚微。原因是贷款分配数额少,而且从申请到核批,手续繁锁,迁延时日,贷款获准,物价早已上涨,再加经办人挪用,原值款额已不敷用。生产贷款,包括粮食、棉花、烟叶、茶叶等项贷款。前三项都从民国35年开办,贷款数额很小。据有关行、处资料记载:民国36年芜湖分行、蚌埠办事处、安庆办事处、合肥分理处合计对南陵、阜阳、怀宁、合肥等11个县发放棉花款269497万元,借贷款人数36934人,人均7.3万元。同年,又蚌埠办事处对凤阳、怀远、定远、灵璧4县及蚌埠市发放烟叶贷款,现金及煤炭折价299429万元,借款人数14104人,人均21万元。民国37年,芜湖分行对芜湖等16个县发放粮食贷款40617592万元。借款人数171412人。人均231万元。
茶叶贷款开办较早,农行继中国、交通2行后,于民国25年举办祁门红茶贷款,当年贷放给11个合作社79900元;祁门分理处成立后,附设仓库以办理花茶,民国36年放出茶贷917450万元,其中生产贷款4386万元、毛茶加工贷款209756万元、产地短期押款171357万元、运销贷款531951万元;民国30年,拨款250万元,交由安徽省建设厅办理皖西绿茶贷款;民国35年,安庆办事处经放立煌、六安、霍山、舒城、庐江、岳西6个县茶贷49900万元。农行从资金安全考虑,对茶贷管理甚严。规定:申请贷款茶号,需预向该行缴存三成以上之资本,此项缴存款,发放第一期贷款时发还50%,余数以后分期发还;生产贷款,要有县政府介绍,承担还款保证;加工贷款,借款厂(社)所收毛茶数量要在300担以上,先见毛茶、后发贷款;运销贷款,须经该行认可的上海茶叶输出商担保偿还,制成箱茶须由该行指定的运输公司承运,方可贷款;储押贷款,要选送茶样,经该行驻厂检验合格,按五成贷款;借用后项贷款须归还前项贷款。
特种贷款。这是国民政府指定农民银行的一种救济性质的专项贷款。在安徽境内,截止民国35年底,曾对40个县发放“收复区紧急救济款”29988万元;民国36年,对五河、灵璧、天长、盱眙、泗县、来安、嘉山县,发放“绥靖区小本贷款”8亿元;民国36年,对泗县等24个县的淮河汛期重灾区发放“淮河汛期灾区贷款”39亿元。上列各专项贷款,均由县长、国民党部书记长、农民银行代表、三青团主任,以及工、商、农会头头和农民代表组成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直接控制。
民国8年由各地邮局兼理,开办邮政储金业务,主要是办理一种类似银行活期储蓄的存簿储金,吸收公教人员小额存款和团体存款。对存款的运用,绝大部分(约70%)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小部分用于房地产投资和存入银行生息。民国19年9月,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脱离邮政总局而自成系统,在全国广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也逐步扩展为办理储蓄、汇总、保险、代收贷款、买卖股票、经放抵押贷款等银行业务。民国22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去掉“总”字,改称邮政储金汇业局,隶属于邮政总局,但在业务上,则与国家4大银行平列,成为官僚资本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安徽是最早开办邮政储金业务的省份之一。民国8年7月1日,安庆邮务管理局设储汇股,下分事务、汇兑、储金、寿险、汇票清理、储汇营业6个小组,专司邮政储金业务,对外称“邮政储金局”。同年10月,又有芜湖一等邮局和大通、枞阳两个二等邮局开办储金业务。此后在整个民国时期,安徽的邮政储金业务有三个发展阶段。
继安庆、芜湖、大通、枞阳等4局之后,民国9~17年,各地邮政局、所陆续开办储蓄业务。由于邮政与储蓄合为一体,并以邮政收入作存款担保,易得储户信任,储户数与储金总额逐年增长。民国9年至17年发展数字统计见表2—2—5。
安徽省储金情况表

说明:储金利率,初定为年息4.2厘,民国9年增为5厘,民国16年改为4.5厘,沿用至民国22年。
民国19~34年,安徽邮政储金业务面临内部体制改革和外部日军入侵的复杂局面,发展极不顺利。民国19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后,未在安徽设立分局(注: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25年编印的分局以上职员名册,只列有蚌埠、芜湖两个办事处,隶属南京分局。),省内邮政储金汇兑业务,仍由各地邮局兼办,而对上却又接受邮政储金汇业局领导。自民国27年沿江及铁路沿线城镇相继沦陷,省内邮政出现两个管理机构并存的局面。立煌、霍山的安徽邮政管理局办事处和沦陷区的“安徽邮政管理局”都抓邮政储金。业务上均受重庆邮政总局领导。截止民国22年3月,安徽邮政管理局办理存簿储金的有怀宁管理局、芜湖管理局及所属马路和鱼市街支局、蚌埠邮局及所属升平支局、合肥、当涂、巢县、滁县、大通等邮局;正在恢复的有怀远、宿县、枞阳、临淮关、乌衣、明光、固镇、亳县、无为等邮局;办理定期储金的有怀宁管理局、芜湖、蚌埠、合肥、滁县、大通等邮局。以上各局民国26~34年历年业务统计情况见下表。
安徽省储金情况表

民国34年9月7日,伪币储金业务停办,原沦陷区各邮局,于9月21日开始恢复法币储金业务。抗战期间裁撤的邮政储金汇业局芜湖、蚌埠两办事处重新开业,并新设屯溪办事处(隶属杭州分局)。安徽省邮政管理局民国35年6月6日统计,全省办理储金业务的邮局达112个。业务项目,除原已开办的存薄储金定期储金业务外,还增办了存本付息、甲、乙种储券、支票储金业务。尽管开办局数增多,业务项目更广,收储实效却每况愈下。为了简化机构、紧缩开支,三个邮汇储金办事处于民国36年至38年先后被裁撤。1949年全省解放后,各邮局均停办邮政储金业务。
中央信托局于民国24年10月由中央银行拨给资本成立。总局设上海,开始附属于中央银行,经营信托、购料、易货、储蓄、保险业务等;后为独立的国家金融机构,与四大银行平列,成为国民政府金融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该局民国35年始在芜湖设立办事处,隶属南京分局。在此之前,安徽业务长期由各地中央银行分支行处代理。中央银行之分行、办事处,即为中央信托局代理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颗印章,实际上只有1~2名办事员或助理员办理信托业务。中央银行立煌分行遗存的案卷中,民国33年上期至34年下期决算报告记载,代理中央信托局办理的储蓄业务有:军储、活期储蓄、甲种储金、甲种储券、乙种储蓄、乡镇公益储蓄、美金储券等项。除中央银行各行处作为信托局代理处外,信托局还与安徽地方银行签订合约,委托该行代办保险业务。
中央合作金库民国35年11月成立,总库设于南京。股本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拨给。安徽设有:蚌埠支库,民国36年4月22日开业,地址蚌埠二马路232号;芜湖支库,民国36年8月25日开业,地址芜湖上二街122号;屯溪分理处,民国37年6月10日开业,地址屯溪民生路23号。
民国32年9月18日,国民政府训令公布的《合作金库条例》规定,合作金库业务范围以专营或兼营之各级合作社团及合作业务为限。其种类有:收受各种存款及储蓄存款;放款及投资;票据承兑或贴现;办理汇兑及代理收解各种款项;办理信托及仓库运销业务;代理保险业务。
据《中央合作金库农业合作代款分省分类贷出一览表》统计,截至民国37年7月下旬,安徽贷出粮食贷款1012亿元、烟叶贷款575亿元、茶叶贷款147亿元、农田水利贷款43亿元、其他生产贷款8亿元、副业贷款28亿元。
四、地方银行
〔安徽中华银行〕
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安徽军政府宣布裕皖官钱局停办,拨款25万元(后又增拨60万元,合计85万元)组建安徽中华银行,于民国元年1月15日正式成立。总行设于省会安庆,在芜湖、大通、宣城、枞阳、运漕、亳县、颍州(今阜阳)、怀远、合肥、屯溪、正阳、三河等地设分行。总行主管称监督,民国2年1月1日起,该行改属财政司领导,总行主管改称总理,仍由原正、副监督分任。主要业务活动:
发行该行钞券:自民国元年3月开始,先后发行铜元串票和银元券共60万元。以发放军饷为主要投放渠道,在省内流通。
办理汇款及银钱兑换:主要办理官款汇拨银钱兑换。民国2年2月和4月,省财政司和都督府先后为该行规定官款汇费价格暨银钱兑换收费标准:汇费,以千元为计算单位,由省城汇至上海汇费2元,至镇江、南京各1.6元,至枞阳1元,至临淮3元,至芜湖1.2元,至大通1元,至宣城1.8元,至合肥、三河各2元,至正阳、怀远各3.5元,至运漕1.5元。并规定汇银者汇费以银计收。银钱兑换,凡全省官款向分行以银易洋、以洋易银者,照该行牌价办理,每元收兑换费2厘5毫;易钱者照各地市价。
代理公库:收解国民捐款。按财政部规定中华银行为经收汇解国民捐款总机关,无中华银行的县由县税务科执掌此事,所有捐款按月结总解省汇财政部验收。领发公债票券。曾代都督府向上海中国银行领取南京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军需公债票50万元在省内推销,债款半数解部、半数留省。收付库款。民国元年12月至次年5月,共经收省库库款银896011.47两,支出1900688.89两。经办盐课。由于盐课发生流弊,都督府决定撤销皖北厘务总局,改归中华银行经办。皖南、北各卡解款均由中华银行总收册报,由财政司核夺。查报货币市价。根据都督府制定的《征解货币库价章程》,中华银行总、分行五日一次向财政司报告各地货币市价,供财政司参酌规定以龙洋为基准的各项货币库价,以便商民纳税、县局解款。
民国2年7月,孙中山在安徽、江西、广东等省发动反对袁世凯窃国的“二次革命”,武装讨袁。安徽中华银行因垫支军费兼遭变兵抢劫,资力枯竭,陷于停业。8月8日省城取消独立,该行被北洋政府委任的安徽巡按使倪嗣冲接管后撤销。
〔安徽省银行〕
安徽省银行又称安徽省银号,民国14年成立于蚌埠。该行为北洋政府安徽省政当局的财库和割据军阀的筹款机关,曾在芜湖、安庆设立分行,其它城市设立相应机构。该行于民国14年印有5元和10元两种钞票,横式,正面上端横书“安徽省银号”,下书“中华民国十四年印”,民国15年北伐军抵皖,军阀政府垮台,该行随之倒闭。
〔安徽地方银行〕
成立于民国25年1月16日,是安徽地方金融业中规模大、经营时间最长的一家。
该行实行总行制,隶属省政府,系地方官办。资本总额初定为200万元,民国30年增为500万元,均由省政府拨款。领导机构为董事会和监察大会,董事长照章由财政厅长兼任,董、监事人选均由省政府指派。总行在地方银行阶段设行长、副行长(民国32年增设襄理协助行务),省银行阶段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分支机构下伸到县和重镇,分别为分行、支行、办事处,并根据业务需要在部分乡、镇设立寄庄。分、支行负责人均称经理,办事处称主任。总行初设芜湖,民国26年(1937年)8月,为适应战时需要改在省城安庆设总管理处,同年12月随省政府迁移六安。民国27年4月撤销总管理处,恢复总行制,5月,日军侵占合肥、空袭六安,总行先移麻埠、再移立煌。其时,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行在安徽的分支机构仅屯溪一地尚有中国、农民两行,其余均撤离省境,安徽地方银行所在地立煌自然形成为全省金融中心。为便于调度,采取分区管理办法,在屯溪设立总行临时办公处,后改称总行驻屯溪办事处,统一指挥皖南行务。民国31年5月撤销总行驻屯溪办事处。抗战胜利后,总行于民国34年11月25日随省政府迁合肥,次年12月9日,依照《省银行法》改组为安徽省银行。民国36年9月,人民解放战争胜利推进到安徽境内,该行开始收缩机构准备撤退,先在蚌埠设立省行办公处(一月后撤销),民国37年12月16日又在芜湖设立总行办公处,并指定长江以北各撤退行处人员集中芜湖办公。民国37年12月21日,总行随省府迁移安庆。民国38年4月13日,经办省金库事务的人员随省政府迁移屯溪,总行机关大部撤往芜湖。解放后,民国38年5月该行为人民政府接管,副总经理郭子清在芜湖向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办理移交。
安徽地方银行历届负责人名录
董事长:杨绵仲章乃器杨忆祖桂竞秋濮孟九杨中明
行长:程振基关棠张岳灵
副行长:陈言楚湘汇郭子清张善璋吴墉祥黄荫莱
襄理:邓中雄潘宏藏
总经理:吴帮护冯达璋杨中明昂觉民
副总经理:郭子清许饯侬张树人丁云翔
安徽地方银行其业务经营范围有存款、放款、汇兑、储蓄、投资米业、办理押汇、经营质当、发行地方纸币及辅币、推行法币、收兑金银硬币、代收中央盐税、代理省县金库及国库和办理保险、协助中央及省采办粮食、土特产运销、投资实业公司和联合运销、办理仓库、推销公债以及发放茶业、修堤、耕地、枕木、交通、纱厂、油业等专项贷款,共20余项。其主要经营状况:
存款。战前币值稳定,存款较易吸收。抗战爆发后,物价暴涨,商业畸形发展,利润极高,社会游资趋向投机囤积,交存银行者几濒绝迹。抗战胜利后,存款多因代理省、县金库而发生。历年存款余额统计见下表。
安徽地方银行存款余额情况表

放款。战前地方秩序安定,放款较有保障。战时局势动荡,信用放款易受损失。此时该行放款方针:以有确实担保品为原则,并以扶植小工业成长发达,鼓励民生日用品输入,辅助土产品增产与运输,及其它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放款为主旨。举办进出口押汇,促进各地物资交流,并举办建设性及救济性贷款。战后,放款以贷予省内农、林、渔、牧、工、矿等生产事业为限。至民国37年,侧重短期贷放,以求周转灵活;在不影响头寸调拨的原则下,承做买汇、押汇、短期抵押及有可靠保证之贴现。
安徽地方银行放款余额情况表

汇兑。该行各分、支行处普遍开设汇兑业务,并与各省特约通汇。战时交通梗阻,邮电迟滞,采取设立电台及分、支行处直接通汇和票汇方式,以资改善。战后,还参加全国省银行上海联合通汇处,成立安徽办事处,以沟通省际汇兑。历年汇出汇款如下:
安徽地方银行汇出汇款情况表

说明:1、存款、放款、汇款3项统计民国36年数字缺;
2、民国37年系3至7月份5个月的数字。
储蓄。民国25年春,总行拨基金10万元,设立储蓄部,分支行、办事处设储蓄分部。储蓄存款大体分为三类:甲、活期存款;乙、定期存款(含整存整取,整存零取、零存整取、分期付息四种);丙、通知存款。民国23年春,对行员实行强制储蓄。抗战胜利后曾举办奖储,但因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米珠薪桂,储蓄业务一直无起色。
信托。该行于民国26年7月成立信托部,旨在以信托部为经济实体经营商业,但信托部成立后,即受命接办安庆惠济官质、创办和县公质、接办省政府拨交的省办各县农仓,业务尚未就绪,日军侵入安徽,所办公质、农仓被迫停办,商业也未及开展。民国27年11月,总行受命为省政府组建物产运销处,运销省内土产,购进军民必需物资,以支持战时财政,信托部随之撤销。民国29年,恢复信托部,直至抗战结束,至民国35年共盈利12854万余元。抗战胜利后,财政部颁布管理银行法,禁止代客买卖,该行信托业务逐渐清淡。民国35年上半年,尚有8000余万元盈余;下半年,信托存款极少,仓储、保险、运输等业务亦均不景气。民国37年即面临纯亏损局面,仅上半年就亏损9.8亿余元。
代理金库。地方银行成立后,受省财政厅委托,代理省财政金库。民国25年5月,在省城安庆设立总金库,并陆续在各地设支库。至民国28年共设总、分、支库52处(县支库同时代理所在县财政金库),以芜湖、蚌埠两分库为中心库,办理省、县库款收支事宜。民国30年,各县相继创立县银行,县金库依法移交县银行代理。民国30年6月底,因改行二级财政,省库即行结束。民国35年7月,财政收支系统恢复三级制,该行再次代理省库,设总、分、支库共64个。民国37年2月,人民解放战争推进到安徽省境,省金库机构缩小为51个,一部分代库行、处兼理两县库务。历年库款收支:省金库自民国25年4月至27年12月,计收现金315万余元,支出现金3161万余元。转帐收支同为1399万余元;民国35年至37年,收入现金2189542万元,支出现金10418485万元,库款总数入不敷出。县金库自民国27年至30年,收入现金2868万元,付出现金2795万元,收大于支73.9万元。民国31年1月,安徽地方银行受中央银行国库局委托代理安徽境内一部分国库支库。至民国36年共有阜阳、安庆、六安、桐城、潜山、太湖、庐江、舒城、霍山、霍邱、界首、蒙城、正阳关、颍上、怀远、巢县、大通、宁国、休宁、黟县、祁门、绩溪、旌德、太平、宣城、泾县、青阳、南陵、至德、贵池、石埭、广德、郎溪、当涂代库行处34个,由总行与中央银行国库局订立代库合约,分、支行、处具体经办库款收解。总行为承转机构,专办各支库与国库安徽省分库间经收库款的结算转解,经付库款的调拨运济、报表审核汇编转报以及内外转帐登记,并指挥督导各支库办理库务之一切事宜。自民国31年至35年,共经收国库款56.87亿元,经付国库款138.85亿元。代库手续费依照合约规定,按经收库款总数的12‰计算。
货币发行。该行先后呈请国民政府核准发行安徽地方银行纸币券3次,共1250万元。第一次,以“调剂金融,肃清私票”为由,呈准于民国26年发行辅币券3种,由中华书局承印,总印数为250万元。第二次,以“收回破烂辅券及节省法币流通”为由,呈准于民国28年5月发行辅币券5种,由上海大东书局承印,总数为250万元。第三次,以“抵制敌伪钞券,并备换法币”为由,呈准于民国28年9月发行辅币券5种、主币券一种,由上海大东局承印,总数为750万元。
此外,省政府以财政困难,为临时救济起见,于民国28年春季令该行在辅币券未印妥前,由皖省印刷局印制本票200万元,以应急需。使用范围为省内纳税及一切交易。
推行法币收兑金银。该行成立初,为推行法币,与中央银行订立领用券500万元的合约,准备金全数缴足,后实际领用340.85万元。民国25年至27年底,收兑金银数额约值500余万元,大部分用于缴充领用券准备金。民国28年至36年上半年,共收兑黄金1693.66两,白银7448.89两,银币136149枚。
安徽省地方银行省银行历年损益表

安徽省地方银行组织系统图

安徽省银行组织系统图

安徽地方银行机构设废情况表

〔县、市银行〕
民国29年1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县银行法》,推行“县乡银行为金融主体,适应战时条件,稳定战地金融”的方针。同年11月,安徽省政府制定《安徽省各县筹设县银行通则》暨《安徽省各县筹设县银行分期进行表》,令饬各县遵照筹设。时过一年,“分期进行”的计划未能实现。民国31年,修改原分期进行表,并制定各项规章,通令政府控制下的县份,一律组设筹备机构,并将各县公股资金列入预算。省财政厅还设班训练行员74人,分派各行任用。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运筹准备,在抗战期间,全省建立起县银行43家。抗战胜利后,省政府通令各收复区县继续组设县银行。全省又续建市银行1家,县银行12家。截止民国37年,全省共有县、市银行56家,详见表2—2—12,仅皖东北7个县未建立县银行。
县、市银行设总行于县、市政府所在地,营业区设立分、支行或办事处。
县、市银行系官商合资经营的股分有限公司组织,“由县、市政府以乡镇之公款与人民合资设立”。其常设权力机构为董、监事会,实行经理负责制。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再由董、监事联席会议遴选王、副经理各1人。经理秉承董事会之命,综理行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工役,副理协助经理处理全行事务。
县、市银行之资本,《安徽省各县筹设县银行通则》(修正案)规定:“县银行资本总额最少须达5万元,每股国币50元,股票分1股、5股、10股、20股、50股5种”。后因法币贬值,民国36年省政府令饬各行增资,官股统按2000万元,商股比照官股自行筹募。但各县行并未完全照引标准执行,据55家县银行民国36年统计,资本总额为51066.88万元,平均每行9284880元。
县、市银行基本任务:推行县、市境内的币政流通,发展地方经济和合作事业;代理县、市金库,调度财政收支;募集债券,推销储券以及协助购销战区物资等事宜。
业务经营上发展不平衡,皖南比皖北建行早,业务开展亦较有成效。休宁、歙县、青阳、祁门、泾县、绩溪、黟县、石埭、旌德、太平、贵池11家县银行,民国32~34年,三年吸收各项存款累计3.48亿元(其中推销储券5200万元),平均每年1.16亿;经理县库收入1.86亿元,付出1.43亿元,平均每年经收0.62亿元、经付0.48亿元;累计发放各项贷款4.02亿元,平均每年1.34亿元;划拨款项8177万元(汇出3120万元,汇入5057万元);纯利742万元,其中民国32年46.6万元、民国33年209万元、民国34年486万元,逐年上升。
民国38年4月,安徽全境解放后,各县县银行除少数在解放前夕已经倒闭外,大多数行均为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安徽省县、市银行一览表

五、商业银行
〔机构〕
安徽境内民国时期开设过商业银行37家(包括清末开设一家),总行在安徽的14家,总行在外地来安徽设立分支机构的23家,大都设在经济比较发达、水陆交通便利之城镇。
芜湖协和银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福建人恽祖祁筹设。经营始末不详,仅见同年十月十六日《申报》记载:该行“兼储蓄,商业性质,招集资本20万元,发起人先认购5万元,营业储蓄,其办事章程悉遵商律及银行规则,刻已呈准度支部核准。”
安庆农工银行:安庆士绅舒鸿贻(清末进士,曾任安徽省印花税处处长)出面筹办,额定资本30万元,仅筹足10万元,另由省财政厅加入官股5万元,民国8年11月10日开业,地址安庆西门城内蓬莱街,营业范围仅办理存款,放款及钱币兑换业务,不办理汇兑。因不善经营,民国11年初亏损倒闭。
安徽商业储蓄银行:徽州钱商朱晋侯等集资开办,资本5万元,民国14年7月开业,经理舒振应,总行设在芜湖市内,另设上海分行和宣城代办处,石埭办事处。开业后生意兴隆,其储蓄余额,民国19年底6.4万元,民国21年底增达11.18万元。民国23年春在挤兑风潮中停业。
大阜商业银行:民国32年10月开业,经理贾鉴章,资本30万元,地址蚌埠老船塘东南,民国34年10月停业。
富淮银行:民国32年10月开业,经理戴晓云、潘尚周。总行设于蚌埠升平街,另在芜湖设立分行。民国34年总、分行均停业。
芜湖商业银行:沦陷期间开设,民国32年开业,地址芜湖市国货路42号,经理徐仲珩,资本1000万元。民国34年停业。
安徽实业银行:民国32年10月开业,地址芜湖下长街16号,经理汪善诚,资本600万元。民国34年停业。
华盛银行:民国33年1月开业,地址芜湖中二街状元坊37号,资本2000万元。民国34年停业。
大北银行:民国33年2月开业,地址蚌埠老大街13号,经理孙功民。民国34年停业。
环球信托银行:民国33年2月开业,地址蚌埠二马路水果街口,经理贝伯纯、范民、罗仲光。民国34年停业。
震环银行:民国33年开业,地址蚌埠兴平街,经理牛汉章。民国34年停业。
芜湖工商银行:民国33年3月开业,地址芜湖中山路51号,资本1000万元,经理卢仲余、许彬。民国34年停业。
裕皖银行:民国33年开业,地址芜湖中二街三圣坊,资本500万元,经理朱晋侯。
民国34年停业。
利康银行:民国33年11月开业,地址蚌埠大马路中段,经理王新民。民国34年停业。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行设在上海,民国4年4月成立。该行资本雄厚,经营有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与浙江兴业、中国实业、新华银行并称“南四行”。该行成立的当年即来安徽设分设机构,持续营业至解放后的1951年实行公私合营。先后设立有:蚌埠分行,临淮关、芜湖、安庆、屯溪支行,明光、蚌埠经一路、五河、芜湖进宝街、合肥办事处,滁县、正阳关、大通、宣城寄庄,共14所分支机构。其中:蚌埠分行,民国4年5月初设为代办处,民国8年改设为分理处,民国16年因时局动荡暂时收缩,民国17年6月复业,民国19年7月升格为分行;民国23年6月升格为管辖行,管辖临淮关支行(民国4年6月设立)、明光办事处(民国19年设立)、蚌埠经一路办事处(民国23年5月设立)、五河办事处(民国22年1月设立)、滁县寄庄(民国3年7月设立,次年6月撤销)、正阳关寄庄(民国19年设立)、大通寄庄(民国22年设立,民国24年撤销)及江苏境内的板浦支行、清浦寄庄等;民国27年6月撤退至汉口,与其他各地撤至汉口的行处组成“上海银行驻汉联合办事处”,同年12月迁至重庆,改称“驻渝联合办事处”;胜利后返回原址营业,仍称分行(其下属行处未再恢复营业);解放前夕撤往上海,1950年返回原址复业,1951年9月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10月分行机构撤销。芜湖支行,民国4年5月设立,同时设进宝街办事处,不久支行停业,民国19年3月撤销办事处恢复支行,与安庆支行、合肥办事处同属该行的南京分行管辖;民国26年12月撤往汉口、再撤重庆,民国35年3月返回原址复业;解放后经历与蚌埠分行相同。安庆支行初建于民国4年6月,不久停业,民国17年复设,不久又停业,民国20年再复业,民国26年撤离,未再恢复;合肥办事处,民国24年2月设立,民国26年12月撤离,未再恢复。屯溪支行,民国4年6月初设办事处,后升格为支行,与宣城寄庄同属该行南昌分行管辖。屯溪支行民国24年曾因业务清淡裁撤,民国29年6月复设,是抗战期间上海银行在安徽唯一的一处机构,持续至民国35年初,先被紧缩为办事处,随后撤离。
江苏银行:民国4年4月在蚌埠设立支行,地址先设于华昌街,后迁经一路,民国26年12月撤离。民国19年在砀山县城设分理处,民国27年撤离。
金城银行:总行在天津(后迁上海),民国6年5月在蚌埠设立支行,地址蚌埠经一路,民国16年撤销。民国26年6月复设寄庄,地址蚌埠二马路官润里,同年12月撤离。民国37年3月又在蚌埠设支行,地址经一路西首,民国38年解放前夕撤离。
殖边银行:总行在北京,民国10年10月在蚌埠设分行,民国11年撤销。民国10年12月在六安县城分设一处机构,地址西大街观音寺东侧,民国13年撤销。
中国实业银行:民国8年4月成立于天津,民国21年迁设上海。这是一家官商合办银行,资本总额2000万元,官商股为2∶8,曾获国民政府特许发行钞票,与中国通商、国华、四明商业银行合称“小四行”。民国14年10月在蚌埠设支行,地址大马路中段,民国24年撤销,民国36年9月在原址复设支行。民国17年在安庆设办事处,地址先在司下坡,后迁育才街18号,民国26年6月撤离。民国18年8月在芜湖设办事处,民国22年升格为支行,地址下长街16号,下辖芜湖进宝街办事处、宣城寄庄、南陵汇兑所,民国26年12月撤往汉口,次年9月归并南京分行,民国35年6月在原址复设支行,蚌埠、芜湖两支行均于民国38年解放前夕停业,芜湖未再恢复;蚌埠支行1950年4月复业,1951年5月实行公私合营,1952年10月撤销。
太平银行:民国19年至24年在合肥设办事处。
徐州国民银行:民国19年至26年在宿县城内设办事处。
浙江兴业银行:民国22年12月在蚌埠设分理处,先设升平街,后迁经一路,民国26年12月撤离。民国33年在界首镇至公街设办事处。裁撤时间不详。
大陆银行:民国22年12月在蚌埠设支行,地址经一路,民国26年12月撤离。
江苏农民银行:民国25年10月至27年1月在萧县城内设办事处;民国28年6月至34年12月在歙县设办事处;民国34年9月在砀山县南关设汇兑处。撤销时间不详。
中国农工银行:民国23年3月至24年11月在屯溪设寄庄。
江西裕民银行:民国27年7月至民国38年解放前夕,在屯溪设办事处;民国28年5月至民国38年解放前夕,在祁门县城设办事处。
华侨兴业银行:民国34年3月在界首镇设分行,撤销时间不详;民国37年7月至民国38年解放前夕,在祁门县城设办事处。
浙江地方银行:民国30年10月至35年6月在屯溪设分行。
四川和成银行:民国32年11月至36年4月在屯溪设办事处。
巴川银行:民国33年7月在屯溪设办事处,撤销时间不详。
江西源源长银行:民国34年3月在屯溪设办事处,撤销时间不详。
上海实业银行:民国33年2月至34年在蚌埠大马路中段设办事处。
国华银行:民国37年6月至民国38年解放前夕,在蚌埠经一路3号设分行。
茂华商业银行:民国36年2月至37年11月,在芜湖中二街146号设支行。
江西省银行:民国35年至民国38年解放前夕,在祁门县城设分理处。
中国通商银行:抗日战争爆发前在安庆、芜湖两地有代理处,设废年月不详。
中孚银行:民国36年2月至民国38年8月在芜湖中山路38号设分行。
〔业务经营〕
安徽境内各家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存、放、汇,附属业务有票据承兑、贴现、押汇和代理收解款项、买卖生金银及有价证券、代募公债和公司债券及公司股份。具体到每家银行依其规模大小有所增减,规模较大者除经营上述各项业务外还经办仓库、保管、信托、保险等业务,中国通商、中国实业、浙江兴业、金城、殖边等银行还曾发行过纸币;规模较小的银行只办存款、放款及押汇、贴现,汇兑很少或不办;办事处以下机构主要以存、汇为主,放款较少,灵活调整业务。主要业务经营状况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
抗日战争前币值稳定,国民政府对商业银行控制较松,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兴盛时期。
存款:存款种类有定期、活期、特别、往来、通知、暂时存款等多种。但因战事迭起,政治、经济动荡不定,收支有余者极少。中国实业银行芜湖支行,民国26年末存款余额达54.4万元。上海银行蚌埠分行从开业到抗战前的20年间,仅有储户780户,储款余额10万余元。
放款:放款分信用放款和抵押放款两大类,以抵押放款为主。信用放款有定期、活期、透支、买汇、票据贴现等,抵押放款有定期、活期、活存抵押透支、往来抵押透支、进出口押汇、转放抵押等。放款方式有独资贷放,联合贷放、委托贷放、相互拆放、跨区跨业贷放等。但不管哪一种方式都必须有一定的物资或票据作抵押。民国26年6月,蚌埠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向信丰面粉厂放款14万元,不仅要以全部厂房厂基、机器设备及面粉小麦作抵押,而且银行还派管抵员、稽核员参与该厂的财务、物资管理和监督。放款对象以商户为主,工矿次之。对工矿企业放款通常采取联合贷放办法,并与投资结合起来。民国25年2月,蚌埠10家银行联合认购大通煤矿公司债券70万元,以支持该公司开设新矿井和修建铁路。一些大的商业银行都发放过农业贷款,但为数甚微。民国20年,中国实业银行芜湖办事处与南陵县政府合作,承做该县的米粮及耕牛等“救济性”放款。上海、金城等银行也办理过农业生产、运销、仓库和农产品抵押放款。上海银行蚌埠分行民国26年向凤阳、五河、怀远等县发放农贷32637元。商业银行放款利率比国家银行稍高,月息一般9~11‰上下、最低5‰、最高14‰,根据期限和对象不同而有区别。放款手续简便灵活,在同业竞争中有较强的活力。
汇兑:安徽各地商业银行汇款一般以上海为主,南京次之。汇率在5‰~6‰之间,因距离不同而有区别。上海银行除了靠本行分、支机构通汇外,还与各城市的其它银行建立收解关系,蚌埠分行在战前与全国29个大、中城市直接通汇,中实银行芜湖支行与全国15个城市、安徽省19个城镇直接通汇。
抗战期间安徽原有的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停业或撤离,其行屋被日军占用,未及运走之物资被日军掠夺。上海银行民国35年2月上报财政部战损统计表载:该行在皖分支机构抗战中直接损失316.12万元(损失时帐面价值),间接损失1.73万元。因战乱和迁徒而造成营业亏损7.54万元。未遭沦陷的屯溪成为皖南商业和金融中心,有七家商业银行陆续迁往,业务活跃。各行主要以经营西南各省及上海的汇兑为主(上海沧陷后,汇兑缩小),汇入以渝、榕、赣为最,汇出以福州、赣州为最。汇入大于汇出,“头寸”调出大于收进。同时揽收储蓄存款,用于短期信用及小额押放。民国33年6月,上海银行屯溪支行存款余额800余万元,存放同业及缴存准备金100万元,净盈40余万元;江苏农民银行屯办存款492.58万元,放款142.7万元,净盈9.18万元。浙江地方银行屯行办存款641.39万元;放款169万元;净盈29.56万元。在沦陷区的蚌埠和芜湖,由于日伪银行操纵着金融命脉,商业银行虽多,但规模都不大,其业务与钱庄相仿,一般都是一手办理存放款业务,一手经营商业。存款,活期居多,定期极少;同业及商户往来存款多,居民储蓄极少。资金充裕的放款主要投向短期押款和贴现,一般集中在每年夏秋农产品登场之际,银行以短期或活期贷款取得商号的抵押物资后再向伪中央储备银行转抵押,以取得营运资金。一般贴水月息在12~15‰之间,放款月息在40~50‰之间。汇兑仅限于沦陷区的苏、鲁、豫、宁、沪等中储券流通地区,以沪、宁为多。存放利息和汇水完全根据各家银行的“头寸”多少,市场“银根”松紧、物价涨落而随机应变。日伪统治后期,物价一日几涨,商业银行全皆亏损。临近日本投降前,中储券如同废纸,商业银行更难经营,仅蚌埠一地倒闭的商业银行就有5家。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私营行、庄实行多种管制,加之通货膨胀,商业银行每况愈下。蚌埠、芜湖原撤离的商业银行面临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困难中相继返回复业。
存款:一是帐面数字虽然显著增加,但实际价值却不断减少。上海银行蚌埠分行,民国36年6月存款2.85亿元,可买黄金95市两;民国37年6月存款增长为54.6亿元,增长了19倍,但只能买黄金30市两。二是存款总额中,定期存款比例越来越小,活期存款比例越来越大。上海银行芜湖支行,民国36年5月定存与活存比例是1∶90,民国37年10月变成了1∶8557。中央银行芜湖分行民国37年10月份存款准备金月报表记载:蚌埠、芜湖9家商业银行存款总额为308532元(金圆券),活期存款占97.95%,定期存款只占2.05%。三是存款准备和现金准备增大。民国36年9月,国民政府新银行法规定,私营行、庄要以定期存款的10%、活期存款的15%作为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并保留7~15%的现金以应付紧急提存。另外,禁止票据抵用,本票头寸必须交存中央银行,从而使商业银行的营运资金大为减少。
放款:一是资金运用以买汇为主,活押次之。中国实业银行芜湖支行民国36年6月5日的日记帐反映:放款总数中所占比例买汇50%、活押19%、活存透支15%、有价证券7.6%、其它透支8.4%。二是放款等于或小于存款额。上海银行蚌埠分行民国37年1月,吸收存款67.6亿元,放款只有9.7亿元。三是大量资金用于商业投机和黑市拆放。由于官办银行的垄断和排挤,商业银行的正常业务已难以开展,有些银行只用少量资金做短期或活期放款以应付检查,而将大部分资金以客户透支名义暗中买卖金银、美钞或囤积货物搞黑市拆放。放款利率名义上由中央银行核定,实际上执行不通。民国37年10月6日中央银行规定日拆利率3分9厘,而同期蚌埠分行的百元日拆息却高达7~20元。当时一般行、庄都有明暗两套帐,明帐记载着挂牌放款利率,以应付检查,暗帐记载着多收的暗息。
汇兑:抗战胜利后,商业银行的通汇处一般都有发展,汇兑数额增加。上海银行蚌埠分行在全国直接通汇处由战前的29处增加到90余处,在安徽的通汇处有21处。汇款,上海占75%,南京占10%,其它各地占15%。解放前夕的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安徽商业银行业务日衰,多数亏损、倒闭或收缩。
上海商业银行蚌埠分行主要业务概况表


说明:1、资料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档案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856、1462、1465。
2、民国37年10月为金圆券:元。
芜湖、蚌埠商业银行主要业务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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