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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各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贷款业务,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发展。 1949年至1952年,农业贷款,以帮助解决农户生产,生活困难为主;工商业贷款,重点解决国营工商企业临时资金需要。从而,发展了生产,促进了流通,稳定了金融和市场物价,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1953年至1956年,围绕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开展贷款业务。农业贷款,以发放贫农合作基金为重点,促进农民组织互助合作。工商业贷款,大力支持国营企业和供销社扩大经营,保证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同时,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加以利用、限制,给予适当贷款,促进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至1978年,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农业贷款,重点帮助解决生产队的生产资金不足困难,同时支持公社和生产大队兴办企业;工商业贷款,主要是按照国家计划,支持企业生产和流通中的资金需要。此间,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贷款政策曾经多次调整和曲折、变化,但总的趋势还是服务和服从于国民经济宏观发展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信贷政策进行了适时调整。农业贷款,对象由以生产队为主转为以承包户为主,投向由以种植业为主转为支持种植业与发展多种经营并重,并加大对乡镇企业的贷款投入。工商业贷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发展,以引导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同时,增加了对集体和个体工商业的贷款投放。截至1990年底,全省各项(不含中央银行贷款)贷款余额448.55亿元,其中农业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占27.6%。 1949至1990年的42年间,全省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积极拓展贷款业务的同时,不断加强贷款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章则、制度、规范了贷款操作行为,并普遍开展了项目评估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从而,使贷款的质量得到了逐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日渐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