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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1949年12月,皖南、皖北行署先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坚持“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的基本方针,开办20多个险种。先是公、私营企业自愿投保,1951年起对公营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一律实行强制保险。险种条款、费率均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华东区公司统一制定。1953年起,农村保险停办,城市业务收缩调整,强制保险范围逐年缩小,直至1959年起各项国内保险全部停办。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分公司)成立,当年9月办理保险业务。此后,各地、市、县相继建立保险支公司,保险种类发展到运输工具、家庭财产、各种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及农村种植、养殖等100多险种。至1990年底,全省已承保1.8万多个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财产,总额达431亿元、各种机动车辆14.7万辆、城乡居民财产保险692.7万户、有820.8万人参加了各种意外伤害保险、有3.3万个城乡企业为其职工投保了养老保险,使13.8万名职工获得退休养老保障。保险服务已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各个领域及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务等各行业,成为安徽省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