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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信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一项传统金融业务,建国后停办了很长时间。1980年9月,省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部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支行本着由小到大、由简到繁、因地制宜、稳步发展的原则,积极试办信托业务。当年,省人民银行就开办了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业务。1984~1985年,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省建设银行的信托机构及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相继开办信托业务。在此之后,全省信托业务迅速、稳步发展,从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发展到信托投资、委托投资、信托代理、信托咨询、租赁等。1986年,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办证券转让、买卖业务。此后,各专业银行信托公司亦陆续开办证券转让、买卖业务。 1988年,省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通知》规定,对全省信托机构进行了清理和整顿,提出了信托业务与专业银行业务分业管理的方针。安徽各专业银行信托公司经过3年整顿,机构定型,业务进一步规范,成效明显。截至1990年底,安徽共建有工、农、中、建4行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全省性信托投资公司5家;信托存、贷款余额达4.8亿元、5.1亿元,分别较1980年增长479倍、211.5倍;委托存、贷款余额达9.1亿元、7.6亿元,分别较1980年增长59.6倍、193.8倍。信托业务的迅速发展,对融通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