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治(?—1673年),清朝汉军正黄旗人。
顺治四年(1647年)贡生,授固安知县,擢至大理寺卿。
顺治十六年(1659年),任江苏巡抚,上疏献策抵御明郑成功入长江之师。在任期间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又以抗粮为名,制造江南奏销案。
顺治十八年疏言苏、松、常、镇四府欠赋绅衿万余,均为抗粮,后全部褫革,是为“奏销案”。又在哭庙案中,罗织罪名杀害苏州金圣叹、倪用宾等人。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被判死罪,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康熙十年(1671年)补云南巡抚,加太子太保兼少保,在任期间克扣军粮,导致生变。
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起兵反正时欲胁降,他严拒,被杀。身为吴三桂将士分而食之,骸骨无一存。三藩之乱平定后,清廷将朱国治列入“忠义”死难臣子之列,加以褒扬优恤。《清史稿》中被列入“忠义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