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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仕华,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四川省简阳县人,中共党员。1973年12月入伍,主任医师,专业技术四级,少将警衔,现任武警新疆总队医院院长。2007年荣获首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08年荣获“全国拥政爱民模范”、首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德模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称号;2009年9月荣获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入伍30多年来,庄仕华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医术,拼搏进取奉献,扎根边疆为民,始终把小小手术台作为维护边疆民族团结、为兵为民服务的大舞台,模范实践了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他勇于创新,完成了全国首例腹腔镜下肝包虫内囊摘除手术,7项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为数十万贫困患者解除了病痛,创造了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手术8万多例无一例失败的医学奇迹。他情洒边疆,上高原,进大漠,爬雪山,越戈壁,跑遍了天山南北,行程38万多公里,为基层官兵和各族群众巡诊26万人次。30多年来,他先后捐助了60多户贫困患者,并长年资助10名少数民族失学儿童,化解民族纠纷60多起;他一心为兵为民,从医生到院长,一直坚持工作在医疗第一线,每天至少亲自做20台手术,最多时达到37台,每天还坚持晚上9点开始准时查病房(每晚查一次病房3000米,2~3个小时)。长年的劳累,使他出现了球结膜出血及经常性低烧等病痛,但他从没有因此而耽误接诊病人和手术。他廉洁自律,始终心系患者,为解决患者就医难、就医贵的
问题,对内实施院务公开,对外倡导“阳光工程”,使药品成本降低了70%左右,总体标准比自治区医保规定的范围还低了16%。他还坚持为生活困难的患者亲自送饭,先后为患者捐款15万多元,又为哈萨克族牧民阿黑亚、木扎别克,维吾尔族牧民帕塔木汗和古力沙等贫困户家盖起了新房。
2009年7月5日,乌鲁木齐市发生-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当时正在北京出差的庄仕华着眼于党和人民大局需要,立即赶回总队医院。他50多个小时没有休息,带领医护人员全力救治各族危重伤病员,并深入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街道和市郊农牧区,到300多户群众家中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揭露-,化解矛盾,劝阻准备采取过激行为的群众达数千人。每到一处他总能感动一片、温暖一片、稳定一片,他的脚磨出了一串血泡,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手术,他就选了一双比自己脚大两号的鞋穿在脚上。
庄仕华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9次,16次被评为“优秀党员”,14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学雷锋先进个人”和“双拥先进个人”。2006年,他先后荣获首届“感动新疆十大人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大优秀共产党员”、“中国守信院长”、“全国百姓放心医院院长”等多个荣誉称号,并被评为“中国骄傲第五届十大时代新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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