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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兰,女,汉族,1960年12月出生,甘肃省民勤县人,原乌鲁木齐市公交公司售票员。1982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李新兰于1978年高中毕业,1979年应招来到乌鲁木齐市公交公司第一公司,当上了一名售票员。一天,当班车途经三医院站时,站台上有一位维吾尔族老大娘,手拄着拐杖准备上车,行动很不方便,李新兰毫不犹豫地下车,搀扶着老大娘上车,并请她坐在了自己的工作位上。这位老大娘用少数民族特别的礼节亲吻了她的脸,连连对着她说:“热合买提!热合买提!”她暗暗下定决心,要在平凡的岗位上用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为各族乘客服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各族乘客,她利用业余时间,向少数民族同事请教,学习他们的语言,遇到发音不准的时候,亲自登门拜访讨教,纠正语病。经过少数民族同事的耐心帮助和她自己不懈地努力,在短时间内掌握了简单的维吾尔语发音。她在车上把学到的维吾尔语编制成文明礼貌用语、服务宣传用语,这一举措得到了各族乘客的称赞。1982年11月,李新兰作为乌鲁木齐市的代表光荣地出席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届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并且受到了-、王恩茂等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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