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江,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新疆乌鲁木齐市人,生前系乌鲁木齐市头宫派出所南昌路地区治安联防办公室治安员。
1989年8月16日晚,康江和其他联防人员到公共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巡查结束后,已经是17日凌晨两点多钟了,为了便于第二天上班,他临时决定住在联防办公室。凌晨5点左右,煤矿医院的张一良医生
突然急促地敲门报案,说该院后楼三楼有人正在行窃。康江闻讯立即起身,与报案人员一起来到作案现场。当时犯罪嫌疑人正在收拾-的东西准备潜逃,康江勇敢地冲上前去大喝一声:“不许动,跟
我到联防队去!”并拦住了犯罪嫌疑人的去路。犯罪嫌疑人见势不妙,从口袋里悄悄拿出了匕首并企图逃跑,康江奋不顾身,上前扭住了他的胳膊。在搏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向康江猛刺一刀,正刺中
了康江的心脏,但他忍着剧痛追赶犯罪嫌疑人,追了十几步后终因流血过多、伤势太重倒在了血泊中,倒下时还大声地喊:“抓罪犯!”康江随后被送到煤矿医院进行治疗,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
仅17岁。康江同志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财产的英雄事迹为世人树立了光辉的典范。
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康江同志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