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廉
方廉(1514—1583),字以清,号双江,明新城坊郭(今富阳新登镇)人。系唐代著名诗人方干后裔。少时勤奋好学,文思敏捷,每逢考试均名列前茅。
嘉靖二十年(1541)成进士。历任江西南康府推官、礼部祠祭司主事等职。因禀性耿直,办案不枉不纵,以廉洁干练名重一时,为礼部尚书徐阶所赏识,遂保荐其出任松江府知府。
松江府所属各县地处沿海要冲,屡遭倭寇蹂躏。方廉于嘉靖三十二年(1553)春到任后,即增高城垣,疏浚壕堑,并于郭外修建战垒,屯兵以为犄角。后倭寇万余人来犯,廉出奇制胜,多所俘斩。又以属邑上海自元代建县后迄未筑城,因此,倭寇曾多次长驱直入,以致“官民屋庐,半为煨烬”,廉乃报请大帅,开始兴建城垣。但公帑有限,经费支绌。廉亲自向各富户劝募,晓以利害,于是“人人感悟,委输若流水”。同时,他还经常到建城工地,“早暮行版筑间,与吏民分工力”,历时三月,建成了周围九华里的城墙。次年,倭寇又兵临城下,方廉督率部属据城坚守,屡挫其凶焰,人民的生命财产赖以保全。
方廉在松江府任内,悉心整顿吏治,清除积弊,宽减赋税,与民休息。后因功擢升右佥都御史、提督军务、巡抚应天都郡。时值江南水灾,“千里汪洋,饿殍接踵”,百姓困苦万状。廉奏请减赋百余万,民困稍苏。廉生性刚直,不善逢迎,后因开罪于某藩王,曾一度被罢官。隆庆初,又被重新起用,任南京大理寺卿,累官至工部右侍郎。
隆庆四年(1570),方廉告老还乡,致力于地方公益事业,修溪堤,建桥梁,施粥赈,为善不可尽述。万历二年(1574),应新城知县温朝祚之聘,纂修《新城县志》。次年成书,详略得宜,人称上品。
万历十一年(1583)秋末,方廉病逝,墓葬今新登镇天柱山,由王世贞撰《墓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