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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阿嘎,彝族,1933年生于宁蒗县宁利乡长坪村,1956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历任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员、代理检察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中共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副书记,云南省人民-丽江分院检察长,丽江地区行政公署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中共宁蒗彝族自治县委员会调研员,县计划生育协会名誉会长,丽江地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彝学会理事,《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主任。
1958年至1972年,沙阿嘎两次被丽江地委派往怒江进行民主土改工作和怒江六库至高黎贡山公路(简称“156工程”)的修建。两次他都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任务,他所领导的连队连创佳绩,几乎每次评比都夺得第一名。
1977年,在云南省委边疆民族工作会议上,沙阿嘎力排众议,实事求是地把宁蒗的一些实际困难在会上进行反映汇报,得到省委领导的认同,为宁蒗争取到了一些优惠的民族政策,为宁蒗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沙阿嘎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极端负责,他组建并担任宁蒗彝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主任,以对历史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尽心尽力地组织、指导、审阅修改志稿,使县志编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于一九九一年出版问世,从而结束了宁蒗无志书的历史,并先后受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人事厅的荣誉表彰。1994年5月,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给他颁发了荣誉证书。1996年,他带领县公安干警下乡取缔 “门徒会”,被县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2000年4月,被云南省计生协会评为先进工作志愿者,同年12月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评为先进工作志愿者。
一九九三年退休后,他仍然关注着宁蒗的团结、建设和发展,在干部队伍建设、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生育以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向县委政府建言献策,直至临终前,他还以宁蒗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问题为内容,向党组织写了《我的最后一言》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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