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超寰(1906—1990),广西灌阳县文市乡人。民国15年(1926),毕业于桂林师范专科学校(五年制) 。28年在百色中学任教1年,此后历任广西兴安县佐理员、桂军第十五师工兵团上尉书记官、广西财政厅二等机要科长、百色-督察处少校科长、南宁-代理局长。
民国28年11月,侵华日军在钦州湾登陆,占领防城、钦州,分兵三路进攻南宁。唐超寰时任南宁-代理局长,率领南宁武装警察与宪兵营合编为宪警团负责城防,于11月24日下午5时抗击来犯日军。
南宁沦陷后,唐超寰任广西省警察大队上校大队长。30年南宁第一次光复后任南宁-局长,33年调任天峨县县长,抗战胜利后于35年任南宁警察局局长,直至解放。
1949年12月,唐超寰在中共地下组织陈权等人的引导和党的政策感召下,认清形势,深明大义,在国民党军政人员撤出南宁前夕毅然起义。解放后,留在南宁市-工作,1950年为特邀代表参加南宁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1951年的镇压-运动中,唐超寰蒙受冤屈,被错判入狱。1966年刑满释放,1971年迁回南宁市闲居。在蒙冤受屈期间,他没有改变初衷和动摇对中国共产党的信赖,坚定不移地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198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认定唐超寰及南宁警察局为起义人员和起义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为唐平反,撤销原判,恢复名誉,并安排到政治协商会议南宁市委员会担任常务委员、祖国统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同年,唐超寰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任民革南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民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顾问。1990年5月18日于南宁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