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光(1916~1984),别名马伯荣,四川成都人,回族,世居广州海珠中路。自幼习武,对各项体育运动都曾涉猎,其中以武术、体操和撑杆跳高最为突出。民国24年(1935)7月于私立禺山中学高中毕业,即被聘至教忠中学(今十三中学)任体育教员,后晋升为体育主任。
民国27年广州被日军占领时,教忠中学停办,马德光闲居白鹤洞,对体操等项运动潜心钻研,成为广州市第一个掌握单杠大回环高难度动作的先行者。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马德光返回教忠中学任教体育。他曾多次在市内体操表演这一“绝招”,深受观众赞赏,对体操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马德光进南方大学学习。他思想进步,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在回民中成为有影响的人物。
50年代初期,教忠中学改为广州市第十三中学,马德光仍在学校任教。他注重言传身教,在学校教学之余,组织体操爱好者进行业余体操训练,培养体操人才。1953年,调任广州市体育委员会培训科副科长,广州体育馆副馆长、馆长。他工作勤恳,善于团结同事,具有较出色的组织和指挥能力。建国初期,广州市多次国庆、“五一”节群众大-,他任体育队伍的行进总指挥。
他是广州市首批国家级体操裁判员,自1953年起在广州举行的全国、省、市体操比赛担任总裁判。
1967年,马德光任广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广州市恢复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马德光兼任广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马德光还当选为广东省第三、四、五届人大代表和广州市二、三、四、五、六、七届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84年3月病逝。
来源: 广东省情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