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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学本(1829~1882),字小轩,又字兰畦,善化县人,清道光九年(1829)生。咸丰二年(1852)夏太平军进军湖南时,他应永州镇总兵常禄召,率潮勇与太平军作战,受委协办营务,后随援武昌。
咸丰四年,他赴江西投谒曾国藩,受命稽察水师。次年,鄱阳湖水师为太平军所败,又受命赴200里外征调援兵,仅用两天时间援兵至,获曾嘉奖。后随军驻贵溪七年。太平军袭贵溪,城中粮食告竭,他冒雨突围走广信求助,得米500担、盐1000斤、银3000两,舟载以归,使城得保,并在鹰潭之战中取胜。他于同年秋被授任福建浦城县县丞,旋以贵溪、弋阳守城功奏保知县,加同知衔,九年赴浦城任。十年,石达开部由江西铅山进袭浦城,他率众数百守二度关要隘,计败太平军。次年,升任泰宁知县。泰宁素称难治,其中尤以纳粮为难。他实行一些利民措施,兴农奖学,严厉制裁讼棍,剔除钱粮积弊,率先完粮者有奖,使远近争先缴纳。
同治元年(1862)他调署崇安县,适遇水灾,奏准减免钱粮四成,使灾民得以渡荒。在崇安任内,抑制豪强,移风易俗,审结旧案600余起。三年春调署闽县,同年夏又调署侯官县,在两县审结新旧狱案3500余起。其中对华洋讼案,据理审断,不阿附洋人,还对洋商租民地事宜作了规定。他曾上 书布政使,陈述海防、团练、额兵、田赋、广积仓、劝课种、免烦碎之厘、除贱滥之捐等十事。
六年,他擢永春直隶州知州,治绩斐然,其中审结积案1000余起,曾著《戒讼说》刊布城乡。同治十一年以后,历任龙岩、永春知州和福州知府、福建盐法道。
光绪元年(1875)和七年,清廷两次考核群臣,他都以政绩卓异见称。光绪八年,署福建按察使,制定《清讼简明章程》四则。同年六月,翁学本病卒于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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