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运新(1949~1993),临湘市忠防镇人。1968年参加工作,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林场工人,林场生产队长,林业检察员、副场长,林业派出所民警、副所长、副教导员、教导员。他扎根山区25年,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5个春节没有下山与父母团聚过,先后参加灭火130多次。参加公安工作5年多时间里,侦破森林案件218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3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先后32次被评为省、地(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1993年2月7日凌晨2时,鲁运新已连续工作10多个小时、扑灭2起森林火灾。刚进家门,对讲机里传来三尖山15护林班起火的紧急情况。他直奔火灾现场指挥灭火。10时,山火由地表冲上树冠,30多名扑火人员将要被大火包围。他果断下令撤退,自己冒着生命危险穿梭于火海,组织转移,最后被大火围住,壮烈牺牲。8月,公安部发布《关于追认鲁运新同志为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的命令》,湖南省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林业部、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分别发出向他学习的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