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刚(1905~1960),字继唐,号坚松,今临湘市羊楼司镇人。民国15年毕业于湖南省第三联合中学,旋即考入国民党黄埔军校第二期,毕业后入胡宗南部。在国民党政府军队中历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中央军校第七分校总队长、第十七军十二师少将师长。“芦沟桥事变”发生后,积极投身对日作战。1949年12月,其妻及4子1女被蒋介石作为人质载往台湾,他毅然在四川重庆白马率部起义。1952年12月,西南军区军法处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957年底刑满释放,1958年从四川回到故乡参加生产劳动,同时担负起抚养老父和2个寡嫂的义务。村民们说他“是国民党军队的一位将军,也是生产队一名顶呱呱的强劳力,还是当地一位少见的孝子。”
1981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军事法院再审查明并认定,撤销西南军区军法处对李正刚的判决,给他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