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仁
李毅仁(1892~1951),原名李弘,字力成,号湜园,岳阳县毛田镇人。民国6年毕业于岳阳湖滨大学。17~25年,历任国民革命军第五军(后改编为十三路军)军部秘书长,兼安徽省政府秘书长、湖南第一保安区保安司令部秘书兼军法官。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第一九九师秘书兼军法官、第八十二师秘书,岳阳县政府军法室秘书、县财务委员,岳阳县立中学教员、校长,岳阳县临时参议会副议长。35~38年,历任联立中学高中部国文教员、湖南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秘书、岳阳县代县长。在军政界任职期间,与中共地下党员周继佶、彭文、杨乐如等相识友好,曾多次帮助中共地下党员脱险,并提名任命地下党员担任县政府秘书。解放前夕,经地下党策动,积极参加迎解活动,是国民党岳阳县军政人员投诚起义领头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书为业。1951年,遭人诬告,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88年3月经复查撤销原判,认定为起义投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