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履登
袁履登(1874—1954),原名贤安,改名礼敦,字履登,以字行,鄞县人。早年就读宁波斐迪中学,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任斐迪中学教务长,兼开明讲堂牧师及省立四中、益知中学英语教员。曾被宁波知府聘为外交顾问,协助办理“教案”,交涉收回宁波江北岸警察权。宁波光复后,任宁波军政分府外交次长兼交通次长,创办《方闻报》。1913年应聘任汉粤川铁路督办公署译员,半年后赴沪任商务印书馆经理室襄理。两年后离职,协助经营鄱乐煤矿、顺昌轮船公司及裕昌煤号等。1917年两次赴日本考察工商业,组织申商俱乐部,任会长。回国后任德商科发药房、美商茂生洋行买办。1920年与黄楚九等合办夜市物品证券交易所、大昌烟公司、共发公司,任常务理事,后历任上海宁绍轮船公司总经理、上海国民银行董事、中兴地产公司董事、上海总商会副会长、宁波旅沪同乡会理事等职。五卅运动中任上海各界马路商界总联合会会长,参加罢市。后任上海公共租界华人纳税会副理事长、工部局华顾问、华董等。30年代初,因宁绍轮船公司衰微,改任美烟草公司华人经理。抗战时任上海难民救济协会秘书长,募捐救济难民。1940年附逆投敌,历任伪上海市商会主任委员、伪上海米粮统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抗战胜利后因汉奸罪被捕,判处无期徒刑,后改判7年。1948年获释去香港。1951年返回上海,1953年被判处徒刑10年,免予执行。次年病死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