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福增(1926—1989),高邑县西良庄村人。1944年9月参加抗日工作,194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历任高邑县四区公安助理员、县公安局侦缉股副股长、公安队指导员、治安股长、副局长。1954年8月调河北省公安厅-局任副科长、副局长。1977年9月调河北省地震局任政治处处长。1980年3月调河北省公安厅任副处长。1981年7月调河北省少年犯管教所任副所长。1984年3月离职休养。
岳福增在抗日战争的艰苦时期参加工作,同宋风楼、程石妮、曹志贤、张文录活动在城西20多个村庄,进行除奸和瓦解日伪的工作,成为抗日除奸的模范人物。岳福增同志在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工作在敌占区,勇敢战斗在对敌斗争第一线,他出生入死,浴血奋战,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
新中国建立后,岳福增在县公安部门作领导工作。1954年后,调任省公安厅从事公安、-的领导工作。1989年6月,因心脏病突发逝世,终年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