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燧(1650-1716),字雯曜,号蓉浦,江苏省江阴县申港镇人。16岁以贡生入国子监,考试第一。康熙三十四年(1695),从山东沂水调定海,任定海知县达二十二年之久。
舟山在明洪武二十年(1387)废县治后,为定海县(今镇海县)之奇零籍。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复建治县,百废待兴,公务民事千头万绪。缪燧以捍卤蓄淡、围涂造田,减免赋税、兴学育人为契机,先后发动民众,修筑海塘23条,总长13173丈,围垦良田万余亩。革除苛捐杂税,实行“一条鞭法”,规定“百姓可分期交纳(赋税),无力交纳,由官府垫付,秋后补交”。涂税本由渔户负担,后因海涂多被强横者占去,他一一查改。
当时,居民日用品须往镇海、宁波购买,关卡吏役乘机0,横征重税。缪公向宁波府申诉,揭其弊端,得以裁免。以往高官达贵来普陀山,供养费用多向百姓摊派,缪公亦予革除,必要供奉者缪公自支。
当时学宫残破不堪,缪燧到任后,扩建学宫,增收生员,让贫困学子免费入学,并自捐《二十一史》等数十部藏书给学宫。同时在各乡各岛创办义学,置学田200余亩。
前任知县周圣化曾创修《定海县志》,未几,周调离,县志中辍,缪燧决定续修县志,历十九年,修成《定海县志》共8卷,32类,约25万字。
康熙三十六年,时疫流行,缪燧以“治病救人”为父母官职责,设医局、请良医,对孤独者送药上门,对贫困者免收药费。
长期海禁,悬海岛屿成为海盗巢穴,岛民常遭劫掠,缪公亲自巡视海疆,探明盗贼巢穴,亲率水军搜捕,惩其首恶,不罚胁从。四十九年郑尽心盗案落网者百余人,一一剖析区别对待。一从犯名聪性,决心改过,缪为他改名勇,留县当差,后来,勇累建战功,升为福建提督。
缪燧在任期间,体恤民情,奖善罚恶。百姓尊称他为“外公”,五十一年,百姓感其惠泽,集资为他建“生祠”,他谦辞不受,改为文昌书院,后改蓉浦书院。
康熙五十四年,全国郡县考绩,缪燧被列为一等知县。未几,升宁波海防总捕同知、代理宁波知府,并兼任定海、鄞县、慈溪、镇海四县知县。后又升为杭州府同知(未到任)。五十五年初,康熙帝召见他,惜其已卧病不起,是年三月初三病逝于镇海县署。定海百姓得知缪公去世,巷哭途号,数百人去镇海攀杠抬柩,吁请留葬定海,而缪公子坚持将其父遗骸归葬故里。最后,礼部决断:“遗骸归葬故里,定海留葬衣冠。”浙江巡抚徐之梦为衣冠冢题“其人如在”碑。归葬时,定海数十人护灵柩至江阴,送“定民父母”匾悬其中堂。
来源:定海史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