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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棠(生卒年不详),字师召,丹阳导墅桥人。是丹阳吉氏明代三进士之一。明正德八年(1513年)中进士,授桐庐知县,因治政有方,擢升金华监察御史。任职时,劾奏一些官宦侵吞赋谷,又救因冤案被囚的大学士石瑶,声名远播。其时,西南边陲的庆远地区“蛮俗难治”,他一到任所,即爬山越岭,微服至各州洞察民风民情。并在庆远各州积极推广农业和畜牧业,还在民间大办学堂,延请塾师教民识字,实行“以文治地”。除此之外,他还大力革除陋习,减轻彝民赋税和劳役。当时,庆远地域还有一种“习俗”,各洞獠彝为祭祀庙神,需三年杀一婴儿,令民胆悚。吉棠了解此情后,至州洞,教其酋长:“獠人即吾人,善抚之。胡为杀其婴儿以干和气?”各州洞听从他的劝告,随即便革除此项陋习,自此再不乱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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