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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金(1917~1956)原名丑娃子,宜川县新市河乡赵村人。民国六年(1917)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幼年丧父,他15岁时便挑起了全家生活的重担,给地主、富农扛长工。三十一年(1942)因交不起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被保长的狗腿子打得皮开肉绽。
1948年3月,宜川解放后,他在土改工作组的领导下,斗地主、分田地。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过农会组长、政治组长、党支部委员、征粮评议员。1955年,他的妻子病故,留下4个小孩,最大的9岁,最小的1岁多,他每天起早摸黑,既要劳动,又要做饭照顾孩子,还不忘记工作。经常背着、拉着孩子参加会议。
1949年在“四反”(即:反恶霸、反特务、反-、反不公)斗争和土地改革中,他担任农会组长,领导贫下中农向敌人展开了坚决的斗争,揭发批斗了坏人坏事,发动群众,积极带头揭发斗争了敌保长、恶霸地主张庭义。协助人民政府搜集了-坛主、敌总甲长杨树荣和其妻宋梅英(-徒)的-宣传,带领群众揭穿了他们的阴谋诡计,捣毁了他们的神坛,在乡政府的支持下,召开群众大会对杨树荣、宋梅英进行斗争,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保证了土地改革和“四反”斗争的顺利进行。1954年政府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他担任征粮评议员,在征购公购粮时,杨树荣、杨金升隐瞒产量,他依靠群众,查清了抗粮不交事实。在群众大会上,当众揭发,使他们交清了公购粮。对-道徒漏划富农宋宪文(宋梅英胞弟)谋害亲弟、毒死侄儿破孩儿媳的罪恶事实,杨树金向政府进行揭发,调查处理。
他的革命行动引起了杨树荣、杨金升、宋宪文等的极端仇恨。1956年11月14日,乘杨树金到太吉村看望女儿傍晚返回,途径长命村时,被事先埋伏的杨树荣等用绳子将他拌倒勒死。宋宪文又出谋,移尸赵村西沟良村地界,企图嫁祸于良村强加乐(强在三十年前杀害了宋宪文父亲),并脱掉杨树金的衣服,妄图让野兽毁掉死尸,达到毁尸灭迹的目的。
杨树金牺牲后,广大共产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群众非常悲痛。省、地、县曾多次联合组成工作组经过反复调查研究,侦察破案,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治。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杨树金为革命烈士。中共宜川县委决定,追认杨树金为模范共产党员。1982年1月3日,中共宜川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了二千多人的大会,向其家属颁发了“烈士证书”。1月4日,在烈士墓前召开了3000多人的追悼大会立碑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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