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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初(1917—1947),钳二村人。1935年7月,小学毕业后投身革命,任苏维埃鄜甘革命委员会秘书。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春,任县苏维埃二区(羊泉)青年干事,后任红29军256团(红2团)一连政治指导员。1937年7月全民抗战开始后,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李晴初任八路军129师385旅770团2营4连指导员,后任2营教导员等职。1944年,770团奉命东渡抗日,李晴初在战场上英勇杀敌,被评为战斗英雄,荣获抗日英雄奖章一枚。1945年8月,抗战胜利结束后,李晴初任八路-备3旅8团政治部主任,驻防在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甘肃庆阳地区)西华池一带。
1947年3月,国民党胡宗南率部23万侵犯陕甘宁边区,李晴初随所在部队在甘肃陇东与国民党胡宗南部36师激战3昼夜后转战到陕北定边地区又与国民党宁夏马鸿逵骑兵相交锋,连续激战8昼夜,于1947年农历闰二月十二日不幸中弹身亡,时年30岁。
为表彰革命先烈的不朽功绩,1949年元月,鄜县人民政府为李晴初烈士家属赠送金字牌匾,上 书“英气凌云”四个大字。1955年3月,鄜县人民政府又在钳二村公路旁为李晴初烈士树碑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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