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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寿,清满洲镶白旗人,索卓罗氏,字艺棠。父麟魁,官至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同治元年(1862年),麟魁奉命赴兰州办事,因病遽卒,朝廷赐恩寿举人。同治十三年(1874年),恩寿中三甲进士。光绪二十三年(1897)任陕西陕安道。后历任江西按察使、江苏巡抚、漕运总督等。三十二年改山西巡抚。次年调陕西巡抚,任内剥削民脂,克扣军饷,政以贿成。宣统三年(1911)武昌起义时,因病被免职。
个人经历恩寿在任江苏巡抚期间,镇压-,引发了《苏报》案。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五月,章士钊受《苏报》之聘担任主笔,他登载了章炳麟的《驳康有为书》;也登载了章炳麟的《介绍邹容革命军》与邹容的《革命军》自序。
清廷的商约大臣吕海寰,看不惯上海志士们的爱国活动,向江苏巡抚恩寿建议捉人。吕海寰的捕人建议,被江苏巡抚恩寿接受,令饬上海道用“照会”商请各国领事于以同意,领事们同意了,却碰上上海租界工部局的钉子,工部局不肯依照恩寿的意思抓人。
恩寿下令聘请了外国律师担文与古柏,在西洋法律的范围以内打主意。担文与古柏看到“载湉小丑”四个字,出现在《苏报》上的章炳麟《驳康有为书》,大为高兴。载湉是光绪皇帝的名字。按照英国法律,言论尽管可以自由,元首却不能侮辱。称载湉为小丑,就英国法律的观点来说,的确是犯了刑事。于是恩寿便下令向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告了一状,被告是陈范、程吉甫、章炳麟、邹容、钱宝仁、龙积之,一共六个人。这是刑事案子,会审公廨于受理以后,通知工部局拘传被告,工部局因此派“巡捕”(警察)抓人。结果,于闰五月初五(6月29日)抓到了程吉甫。初六,抓到了章炳麟、陈仲彝、钱宝仁(允生)。龙泽厚(积之)在初六的深夜到巡捕房(警察局)投案;邹容在初七的白天到巡捕房投案。陈范逃走。去了日本。从而引发了轰动一时的《苏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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