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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敏佬(1887年~?),祖籍厦门,生于菲律宾马尼拉。系薛芬士之弟,排行第五。6岁时奉父命回国求学,中学毕业后到美国密执安大学专攻法律,民国元年(1912年)获法学士学位。返菲后考取政府律师职,并被华侨善举公所、中华商会聘为法律顾问。凡华侨个人或社团有关法律问题,“皆薛先生是商,皆先生是决”。如美国入侵菲律宾后,拟辟华侨义山为公路,他出庭据理力争,终获胜诉。
民国10年2月,菲律宾议会通过“西文簿记法”案,他与吴克诚(晋江人)被马尼拉中华商会等团体推为华侨代表前往美国交涉。他们先后到香港、上海、天津、北京等地进行宣传,呼吁祖国各界人士支持华侨为撤销簿记法而进行抗争。其后,他们又前往美国华盛顿向参、众两院议长等陈述该法案内容及其苛待华侨的实质,促使美国将该法案推迟至民国12年1月1日实行。后经他等据理交涉,该项法案实施日期又推迟至民国15年7月,维护了菲律宾华侨的正当权益。他本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深得菲华社会的推崇,所有侨界的重要社团,如救乡会、国民协会、外交委员会等,他都出任要职。他连任菲律宾马尼拉中华总商会第二十二至第二十四届会长,第三十八至第五十届(1974年)顾问、常务顾问。
民国18年,上海圣约翰大学赠予他法学博士学位。翌年,先后任菲律宾中兴银行协理、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民国26年“卢沟桥事变”后,被选为菲律宾华侨援助抗敌委员会委员。
日本投降后,他致力于中兴银行的恢复和发展。中兴银行给菲律宾人士同等待遇,贷款扶助商、农、工各业。民国36年、1952年,被菲律宾商界出版协会选为“本年杰出的银行家”。1959年,工业理事会授与他“银行业泰斗”称号。
他关心社会公益事业,是菲律宾全国红十字会、残疾儿童救济医院等社团组织的有力支持者。于1950年、1959年先后发表《美国对菲的经济援助》等文章并印成小册子。1955年,美国密执安大学也授予他名誉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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