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顺续(1893~1951年),原姓陈,灌口西滨村人。7岁入私塾,17岁随叔父南渡马来亚槟城,翌年转往缅甸谋生。初在杂货铺帮工学商,后得友人介绍,到米谷商行工作。民国4年(1915年)起,在仰光先后经营粮食、酒店、土产、百货及出入口业务。
曾顺续豪迈爽朗,见义勇为,乐为侨胞排难解纷,人们尊称他为“家长”或“宋江”。20年代中期,他和几位热心公益的侨胞组织一个工会,以团结互助为宗旨,后扩大发展为仰光总工会,他任常务理事。曾顺续还大力支持华人教育事业,对华侨女中、中华学校等侨办学校多有捐助。
抗日战争期间,曾顺续积极参加缅甸华侨爱国救亡运动,被选为缅华-委员会常务委员,参与领导-,劝买公债和发动募捐等。他投资创办缅华业余京剧社,从国内聘请名艺人李万全教授曲艺剧目,演出收入悉数充作救国捐。
日本投降后,曾顺续于民国35年当选华商商会副理事长,蝉联3届兴商总会理事长。1949年被选为福建同乡会理事长,兼任华侨中学、中国女子中学和《新仰光报》董事长。
1951年6月6日晚,曾顺续不幸遇刺身亡,时年5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