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椿
吴之椿(1894—1971),江陵(其乡今属沙市)人,1894年5月20日生。民初毕业于武昌文华书院,1917年官费赴美国入依利诺依大学,1920年获文学士学位。又入哈佛大学,次年获硕士学位。嗣后在伦敦政治研究院和法国巴黎大学深造。1922年夏归国后,历任中州大学、武昌国立商科大学、中山大学教授。
1926年秋,吴之椿加入国民政府外交部,任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汉口“一·三”惨案发生后,作为部长陈友仁的助手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协定的谈判,后协助收回九江英租界。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辞职,随宋庆龄、陈友仁前往莫斯科。1928年春取道西欧,在巴黎大学和柏林大学听课,是夏回国。
吴之椿回国后,旋应新任清华大学校长罗家伦之聘,任政治学系教授、系主任,并兼教务长。主持政治学系后,与教师共同努力,在系务方面多有改进,相继增聘了张奚若、莱特(美芝加哥大学国际法教授)、胡道维等学者任教,强大师资,充实课程。1931年春因病辞职。莅年起至解放前历任青岛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其间仍热心时政,如1945年与张奚若等十教授-蒋介石、毛泽东,就国共商淡、民主建设事宜发表意见,1947参与发表《十三教授保障-宣言》抗议国民党政府非法逮捕进步人士等。
新中国成立后,吴之椿继任北大教授。1952年改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1958年11月退休。1961年11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971年8月11日病故,终年77岁。著有《青年的修养》、《民治与法治》、《自由与组织》;译有《德国实业发达史》、《近代工业社会的病理》、《论出版自由》、《印度简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