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洋
施洋(1889~1923年),原名吉超,号万里,字伯高。竹山县麻家渡镇双桂村人。1889年6月13日生于湖北省竹山县施家湾。为寻求革命真理,1914年考入湖北警察学校,期满毕业。次年,又考入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本科学习法律。
1915年,施洋就读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1917年毕业后,他与武汉法学界人士组织法政学会,主张律师是保障-,伸张公理的工具。
1920年秋,施洋在武汉参加了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的马克思学说研究会,阅读了《共产党宣言》等马列著作。同时,他还深入产业工人居住区,了解工人疾苦,参与创办工人夜校和工人子弟学校,宣传“劳工神圣”和社会主义。1921年10月,参加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积极从事有计划的工人运动。1921年底赴长沙向毛泽东学习发动农运,与毛泽东、正在长沙请湘军援鄂的辛亥革命元老孔庚三人结拜为兄弟。(孔后来走向反动)1922年6月,施洋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底,施洋领导汉阳铁厂取得了-胜利后,参与组建武汉工团联合会,并被聘请为该会法律顾问。
1923年2月4日,京汉铁路工人举行总-。施洋是-的领导者之一,积极组织武汉工人和学生进行反对军阀吴佩孚的--。2月7日晚,施洋被反动-逮捕。在敌人的法庭上,施洋怒斥军阀镇压工人运动的滔天罪行,以大无畏的革命气概压倒了敌人。2月15日凌晨,敌人将施洋押赴刑场,时年34岁。
施洋家境贫寒。1907年考入郧阳府立农业学堂蚕科学习,1910年转入郧阳农业中学。辛亥革命爆发后,因学校停办,不得已终止学业。
1912年回乡创办国民学校,任校长。他还创立农务会,被推为会长。
1914年,他考入湖北警察学校。
1915年考入湖北法政学校专门学习法律。
1917年以甲等第一名的成绩毕业,在武昌从事律师职业。
1919年开始在汉口花楼街皮业巷5号开律师事务所执业,不久,加入刚组建的武汉法政学会,被推选为常务副会长。
施洋于1922年6月经许白昊、项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7月参与筹建全国最早的地方总工会——武汉工团联合会(10月10日改为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并任该会法律顾问。在此之后,施洋以律师身份支持烟厂工人和人力车夫的-。他先后参加并领导过武汉大大小小十数次工人运动。
1923年2月1日,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在郑州隆重召开。施洋以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了大会的指导工作。这次会议被当时的郑州警察机关所阻挠,参加会议的工人代表与当局派出的-发生严重冲突。当晚总工会召开秘密会议,要求当局两天内满足总工会的各项要求(撤换郑州警察局局长、归还赔偿总工会资产等等),否则将实行京汉铁路全线总-。同时进行了-的部署。施洋、林祥谦被指定为江岸区-总负责人。施洋参加总工会秘密会议后,于当晚和林祥谦等人乘火车赶回汉口江岸。
2月2日,施洋、林祥谦等人在汉口江岸分工会召开动员大会。
2月4日上午,施洋、林祥谦接到总工会关于开始-的指示后,立即下达了江岸分工会-的命令。后来史称的“二七大-”(又称“京汉铁路大-”)正式爆发。
2月7日下午,湖北军阀萧耀南开始采取武力镇压措施。当晚,施洋在家中被捕,先被押送到汉口警察厅。2月8日施洋又被押送到位于武昌的湖北陆军审判处。当天下午,陆军审判处即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施洋据理力争,痛批北洋军阀的反动本质。在北洋军阀吴佩孚的密令下,湖北军阀未等法庭审理正常结束,便立即于1923年2月15日(腊月卅日)凌晨在武昌洪山将施洋执行死刑。
人物事迹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武昌学生支持北京学生的反帝-,举行--和-,遭到反动-的-。施洋一面将被军阀惨杀的学生送法庭检验,一面向律师公会建议提起公诉,要求严惩凶手,并于6月12日组织商民罢市。9月,施洋在京与各地代表协商发起组织中国各界联合会,任该会的筹备委员。11月10日,中国各界联合会在上诲宣告成立,施洋被选为联合会评论部部长。
1920年4月,施洋发起组织“平民教育社”,被选为总务主任,参与创办7所平民学校并参加陈潭秋、黄负生、刘子通创办的革命刊物《武汉星期评论》工作。
1921年1月,江岸京汉铁路工人俱乐部成立时,被聘为法律顾问。这期间他组织领导汉阳钢铁厂、英美烟厂等企业工人-并取得胜利。6月,军阀王占元的军队在武昌城内开枪洗劫商店住户,引起武汉人民的强烈不满。施洋以湖北各界联合会的名义,-讨王通电7次,向中国宣布王占元的罪恶,提出驱王“自治”的主张。在“驱王自治”斗争中,组织湖北临时政府和湖北自治军,施被推举为省务院秘书。10月,王占元被逐后,施洋即参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武汉分部工作。12月1日,汉口车行老板勾结租界当局,随意提高人力车租金,遭到工人的反对。第二天,施洋和林育南根据党的指示组织“汉口人力车夫同业工会”,指挥数千车夫-7天,获得完全胜利。
1922年6月,施经许白吴、项英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9日,粤汉铁路工人举行-,岳州站由郭亮领导,武昌徐家棚站由林育南、施洋领导,-17天,以反动当局-同意工会所提条件而获全胜。9月23日,施洋到上海参加全国司法会议,会议期间,他见到孙中山并与之对政治问题交换看法,赞同孙中山的民主革命。10月10日,湖北省工团联合会成立,他担任该会的法律顾问,凡工人在法律上的有关事务,他都负责处理。
1923年1月,汉口英国烟厂因无故开除女工而引起工人-,施洋挺身为工人说理,向英国资本家作斗争,“颇尽赞襄之力”。由于有施洋的正确领导,使前后30多天的-斗争以英方资本家同意接受工人所提条件而胜利告终。在武汉领导工人-斗争的同时,施洋同项英、林育南、张浩等积极投入京汉铁路总工会的筹备工作。并率湖北工会代表团出席2月1日在郑州召开的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大会。京汉铁路工人-后,施洋积极参与其组织、领导工作。2月7日晚,施洋被军阀肖耀南逮捕下狱,2月15日清晨在洪山脚下英勇就义。刑场上,他慷慨激昂,面对-和民众大声疾呼:“我只希望中国的劳动者早些起来,把军阀、官僚、资本家和你们这般替他们作走狗的人,一起都食肉寝皮“,“我不怕人,不怕事,不怕死,堂堂正正做人,反对-,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万个施洋!”。身中二弹,仍高呼“劳工万岁!”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
历史影响
1923年8月,在严重的-下,汉口人力车夫为表达对施洋的哀思,在各码头设祭,数千车夫跪地痛哭并扶灵位-,场面悲壮。1924年2月,为纪念施洋殉难一周年,林育南主编了《施洋先生纪念录》一书。同年,上海《民国日报》出了施洋纪念号。
1927年,“二·七”4周年时,武汉群众同国民革命军70万人举行“二·七”4周年纪念大会。会后,武汉各界群众为施洋、林祥谦等“二·七”英烈扫墓并在江岸举行“二·七”烈士纪念大会。后编印出版《“二·七”四周年纪念特刊》、《“二·七”死难烈士施洋纪念特刊》。1933年,周恩来在纪念“二·七”斗争十周年时撰写了《今年的“二·七”纪念与中国工人阶级的中心任务》一文,指出“二·七”烈士的英勇斗争是“中国大革命前的启盟运动”,“灿烂了大革命中的光荣历史”。1939年2月,毛泽东在延安举行的“二·七”纪念大会上高度评价:“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最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同年7月,为纪念“二·七”工人运动的伟大先驱,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遗体安葬在武昌城外洪山脚下,由江岸铁路分工会立“施洋先生之墓”碑。1953年,在武昌洪山修建了施洋烈士陵园,烈士遗体由山脚迁至山腰,建起巍然挺拔的“施洋烈士纪念碑”和烈士半身塑像。
1957年1月,董必武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土俦”。1958年,江岸修起“二·七”革命烈士纪念馆和“二·七”烈士纪念碑,毛泽东亲书碑名。在烈士家乡,为了缅怀革命先烈,1957年5月,竹山县人民委员会给施洋夫人居家赠挂“烈士之家”巨匾,室内正厅悬挂烈土遗像和生平事迹简介供后人瞻仰和凭悼。1993年5月,中共竹山县委、县入政府在县城中心竖起5米高的烈土铜像,大理石座基上镌刻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为其题的词。同时,组织编写出版《施洋传》、《施洋烈士文集》,以启后人。
烈士陵园
施洋烈士陵园位于武昌洪山南麓。1923年2月7日晚,北洋军阀以“煽动工潮”的罪名逮捕京汉铁路总工会法律顾问、共产党员施洋。同月15日,将其枪杀于洪山脚下。当晚,汉口人力车工会的工人冒着生命危险把施洋的遗体收殓在武昌城外的江神庙中。同年7月,中共湖北党组织和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将施洋的灵柩安葬在洪山北麓。1953年,因扩建马路,武汉市总工会迁建陵园于现址。
陵园坐北朝南,主体由三部分组成,从入口进去,拾阶而上,穿过牌楼,是一个瞻仰广场。施洋全身塑像,巍然耸立在广场中央(1995年前为半身塑像)。基座上刻有董必武同志1957年的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土俦”。纪念碑高5米,基座宽2.2米,长35米,左侧刻有烈士生平事略,右侧刻有“二七”惨案经过。纪念碑的后面就是施洋烈士的衣冠冢。烈士原来安葬在洪山脚下,后迁至山腰,修成现有的陵墓。墓坐北朝南,呈八方形,边长1.9米,其上 书“施洋烈士之墓”。
整个陵园的设计,饱含着后人对先烈的景仰。台阶、塑像、墓道、纪念碑和四季长青的翠柏苍松,都以其庄严、肃穆,显示一种轴线对称的美。陵园四周有鳞次栉比的高楼掩映,陵园内有葱郁树术的环绕。既是先烈英灵栖息之地,又是广大青少年凭吊先烈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1956年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5年,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国家旅游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将施洋烈士陵园列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之一。施洋墓原在洪山西麓,1953年迁洪山西南麓。墓前就山势筑成宽阔磴道,层台中间立有高约20米的丰碑,正面塑“施洋烈士纪念碑”七字,背面刻烈士革命事略,碑前塑烈士半身像,其下石座正面镌有董必武悼念烈士的诗篇:“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其四周矮垣环绕,松柏拱卫,呈现一片肃穆宁静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