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和清(1912 ~ 1996),曾用名明理,土家族,初小文化,澧源镇朱家台人。
1925 ~ 1932年,在桑植游击大队当通讯员。1933年春,编入红六军团十八师五十二团,不久提升为班长。1934年随部队开拔龙山,重新编入六军团十六师四十七团,提升为二营四连一排排长。后参加了陈家河、桃子溪、板栗园等战斗,因果断指挥立功,升任连长。1935年11月,随部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期间,曾任八路军一二○师三五九旅营长、供给部军械所所长,被服厂厂长(营级)。1946年随部奉命去东北,编入东北民主联军,旋即编入四野第十纵队,任大光军被处长(营级),参加黑山阻击战,在炮火中致残(耳聋),后定为二等乙级残疾军人。解放后,部队奉调河南、湖北沙市、湖南,先后到长沙荣校、宁乡干部大队、耒阳军官训练团任教官,参加湘西剿匪任营长。1954年转业回桑,任县服装厂厂长24年,1978年退休。退休后,由于民政部档案被毁,一直按红军战士对待,1987年9月,-亲自批示:许和清同志,历史属实,请湖南省书记毛致用同志批转省军区-负责代省政府按营级干部抚恤。1988年,许和清享受副师级待遇,1996年6月因病去世,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