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宝珍
何宝珍(1902—1934)全国互济会营救部部长,革命烈士。
湖南省道州(今道县)人, 又名保贞、葆珍,女,1902年4月出生于道州城内一户贫民家庭。12岁进入道县一所女子小学读书。1918年秋考取衡阳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五四运动时,她是三女师爱国进步学生的积极组织者、湘南学生联合会的代表。1922年,经中共省立第二师范特支书记张秋人的介绍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任三女师团支部委员。她带领三女师学生揭露学校当局-学生校服款、伙食杂费等腐败现象,被开除学籍。她带着张秋人给中共湘区委员会的信,乘船到长沙,受到湘区委和毛泽东、何叔衡、杨开慧的关怀和教育,并被安排到自修大学读书。经杨开慧介绍她结识了安源参与领导-斗争的刘少奇,并随来长汇报工作的刘少奇去安源从事工人运动。1923年春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安源路矿工人子弟学校第三分校任教,并兼俱乐部报刊委员。同年4月与刘少奇在安源结婚。
1925年随刘少奇到上海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参加五卅运动。11月陪送刘少奇回湘养病。12月26日,刘少奇遭赵恒惕军阀政府的-司令部逮捕,她沉着、机智、勇敢地协助党和社会各界开展营救工作。刘少奇出狱后,她随同到广州全国总工会工作。1926年10月,从广州到武汉,任武汉市妇女协会的执行委员兼组织部长,组织妇女参加抗议英帝国主义暴行的斗争,从事筹办工读夜校和平民夜校的工作。她是慰劳兵士募捐委员会的委员,是中国济难会全国总会干事会的委员。1927年至1930年,她又随刘少奇辗转跋涉于上海、天津、沈阳、大连、抚顺、哈尔滨、长沙等地。为了党的工作,她把3个儿女都托给别人抚养,一心一意从事革命工作。
1932年冬,刘少奇从上海去江西中央苏区,党组织决定她暂留上海工作,任全国互济会营救部部长,改名王芬芳。她以教师的公开身份作掩护,四处奔波,千方百计地营救被捕同志。1933年3月,她从事营救廖承志的活动频繁,引起了国民党宪警的注意,在家里遭拘捕。她坚不吐实,被恼怒的敌人押到南京-,判15年徒刑。1933年夏,被囚禁到南京市模范监狱,遇到被捕的钱英、帅孟奇、夏之栩等同志,她们一起组织狱中难友与敌人展开了一次又一次斗争。一年以后,由于一女叛徒出卖,反动派获悉她是刘少奇的妻子,决定杀害她。1934年12月的一个寒冷早晨,她用坚毅的目光告别了难友,在雨花台壮烈牺牲,年仅32岁。
她牺牲后,刘少奇曾为她作传。1950年,刘少奇前去杭州路过南京时,曾与随行人员一起到雨花台缅怀烈士,在烈士纪念碑前深情地说:“几十年来,无数的革命先烈处死在这里,何宝珍同志便是其中的一位。”“她英勇坚决,为女党员之杰出者。”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