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林(1940-1981)
刘自林,岱水桥乡黄坡村人,民国29年(1940)10月生,中共党员。历任大队林业管理员、调解委员和治保主任。
1967年初,刘自林积极向大队党支部提出改造荒山的建议,得到大队的支持。由他带领12名社员来到枫神岭,开始采种、育苗、垦山、栽树,办起了园艺场,他在一间空牛栏里一住就是两年,有人问他这样图的是什么时,他说:“图的是绿化荒山,为的是造福子孙。”刘自林办场十年,绿化了四岭六槽,培植了数以干计的桃、李、梨、桔等果树。l977年,村里还有两千多亩残林,他又建议全部封山蓄禁,并主动承担护林工作。经年巡逻在全队大小60多个山头上,抓获和处理盗伐、滥伐树木的违法案件一百多起。一次他发现大队长的一头牛走进了禁山,便把牛牵走,要照章处罚,有人劝他要留后路,他却说:“当队长只能做好样,不能带坏头。”仍按制度罚款。1981年4月8日晚,刘自林抓住了相邻大队一个八人盗树团伙的头头,于次日送到该大队处理,一进队就被那个团伙的人围住破口大骂,并扬言要剜掉他的眼睛。刘自林毫无惧色,义正词严地说:“怕剜眼睛我就不当看山员”。从下午一直同他们磨到天亮,终于处理完毕。
1981年11月,国营岱山林场有三株树被盗,由刘自林负责查处。刘自林冒雨上山查访,走到白皮槽时,见张保清在偷挖树木,便大喝一声“住手”!并扑上前去抢锄头,被张一锄头挖在头上,立时栽倒,鲜血直流。张又挖一锄,当即气绝,并将尸体拖入刺丛藏匿。后岱水桥民兵营长周维胜路过此地,见地上有血,还发现写着“刘自林”的一把雨伞,当即报案。案破,张保清被处决。
1986年6月,新邵县人民政府根据刘自林生前的事迹,追认他为县林业劳动模范,号召全县人民向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