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发富(1931.6—1982.11)男,湖南省宜章县人。1949年参加游击队,建国初,参加土地改革,1952年,参加司法工作,195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2月至1967年1月和1972年10月至1974年6月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974年7月任县人民法院院长。
他热爱司法工作,在法院工作的20多年里,意志顽强,工作深入。他经常带病爬山步行下乡办案,出色地完成多宗疑难、重大案件的审判任务,调解处理了多宗山林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刊物《法院工作简报》(1965年第3期)高度赞扬了他带头下乡办案的好作风。1981年11月,县委派出医生和干部,强送他到省人民医院治病,经确诊,他患的是心脏病“马丸氏综合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要他放下工作,好好休息,但他仍然把工作放在第一位。1982年11月22日上午,他正在办公室主持召开院党组会议的时候,突然昏倒在办公椅上,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病逝,享年51岁。
他的先进事迹受到法院干警的赞扬和上级法院的表彰。198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法院工作简报》、《广东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司法》先后发表介绍他先进事迹的文章。《人民司法》的文章按语评述:“段发富同志一心为公,不顾个人得失的优秀品质,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顽强意志,为实现革命理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献身精神,是我们全体法院干警应该永远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