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木财(1945.9—1998.9)男,董塘镇新莲村委会人。1961年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队,1966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6月入党,并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董塘公社公安员、派出所办事员、副所长、所长、董塘公安分局局长、教导员、县公安督察队正科侦察员。他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等斗争中,秉公执法。尤其在一些案件中牵涉他的亲戚朋友时,他认法不认人,用他的话来说是“案犯对我来说没有亲戚朋友之分,我认识的案犯,抓捕更方便”。有人说他不近人情,他说“我是近法情、党情,不近违法的人情”。
1994年7月,刚上任城口派出所所长的他就接到该镇发生的一宗儿童被拐卖案,此时的他不知恶病(肺癌)已降临自己身上,顾不上咳嗽、流汗、胸痛,带上一大包药北上江西信丰,南下广东揭阳、揭西、陆丰、海丰等县,往返几千里,直至案件告破。同年底,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催促下进行了身体检查,到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开胸切除肿瘤手术,取出了350克的肿瘤。手术后13天,刀口还未痊愈,当他得知病情已向良性发展时就要求出院。他说:“尽量少住几天,分局有许多工作等着我去做。”在他多次要求下,经医生和县委、县-领导研究同意,他提前出院了。余木财深感党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又一心扑在工作上。
1996年2月,余木财被国家-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光荣称号,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最佳人民公仆”光荣称号。1998年9月,余木财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去世,享年5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