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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远(1909-1990年),曾用名彭城,海丰县鹅埠大厦村人。少年失学。民国14年(1925年)参加海丰农会组织,民国16年加入共青团,民国23年转为中共党员。民国34年9月至民国36年3月,任中共陆丰县委书记。民国36年3月至1949年8月,任中共海陆丰中心县委书记兼海陆丰人民自卫队政委,中共粤赣湘边纵队东一支六团政委。
刘志远在抗战结束后,担任中共陆丰县委书记,化名刘彭城,以挑盐头、卖松香竹的挑夫身份为掩护,活动于敌人据点之间,经常穿山越岭,往返海陆丰等地区。曾数次被捕入狱,均经党组织活动营救获释。
建国后,刘志远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59年转业到地方工作,主动要求到环境条件艰苦的海南岛。历任海南岛兴隆华侨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中共东方县、万宁县县委书记。1963年调广东省民政厅任社会处处长、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刘志远为受屈的革命同志写了大量证明材料,并在《陆丰党史资料》上发表《悼念郑学龄》一文。他离休后仍参与省党史、青运史的研究和工作,担任广东省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他写的《难忘十年》一书,荣获团省委颁发的荣誉证书。1988年,刘志远又荣获省老龄委员会“老有所为”精英奖。其家庭多次被评为“五好和睦家庭”。1990年2月24日因突发心脏病,于广州逝世,享年8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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