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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汉章(1920-1977),又名叶英桓,珠玑镇塘东村人。1947年10月参加中共雄、仁、余工委地下组织的游击队。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游击队班长,南雄县公安队副排长,县-股长、副局长。1956年12月至1958年4月,任南雄县-副检察长,为开创南雄检察事业做了大量的工作。
1958年4月至1959年10月,调任帽子峰林牧场场长。时值林牧场初建,生活艰苦。他与下放干部、工人同吃一锅饭,同住一间茅草房,一起艰苦创业,在深山密林里盖起了第一间瓦房,开出了第一条公路,安装了第一条木轨车道,深得干部工人的爱戴。1959年10月至1960年12月,调任赤马农场场长,又在那里白手起家,开创新的事业。
1960年12月,叶汉章调回县-任检察长,直至1967年8月,在任清廉正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1967年冬,在“文革”极“左”路线影响下,帽子峰林场出现乱抓乱打乱杀严重事件,已抓26人,被打死11人。正当事态急剧发展的危急关头,叶汉章与一位武装部领导及时赶进林场,贯彻党的政策,批判极左错误。由于叶汉章在干部工人中很有威望,有效地制止了事件的扩大发展。
1955年6月至1966年5月,叶汉章连续当选为中共南雄县委会第一、二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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