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春(1885.10~1968.11),又名炳曦,字绍唐,生于河源县蓝溪乡(今黄村镇),后定居归淳乡(今蓝口镇秀水村)。
李梅春出身书香门第,少时,在叔父(前清秀才)的指点下,遍读前辈留下的书籍,后拜一个姓廖的画师为师,不到两年就能独立作业。
年轻时,李梅春曾承领缮写蓝口地运老圩天后庙打醮(庙会)的“榜文”,因此名声远播。1946年冬,李梅春参加全县书法大赛,获第一名。
李梅春经常携笔出游,兴之所至,即席挥毫创作,其中蓝口镇牛头山茶亭壁画“老翁陪客”为其所作,栩栩如生,至今仍存。
1954年,李梅春任河源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特邀代表,他多次立意创作一套歌颂毛泽东主席的美术作品,并得到在县委工作的女婿鼓励和支持,终于画出四幅如意之作。第一幅是《雄鸡高唱》,此画一是取毛泽东生肖属鸡之意,二为表现中国人民终于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一唱雄鸡天下白”,摆脱了千年旧制,从此走向繁荣富强。第二幅是《红梅迎春》,此幅嵌入自名梅春二字同时,寓意自己和全国人民一样摆脱苦难的过去,终于迎来春天。第三幅为《-远瞩》,画中雄鹰挺立高崖,俯瞰祖国山河远景。雄鹰喻领袖,-远瞩。第四幅是《锦上添花》,画中是一簇簇雍容华贵的牡丹花和一对对怡然自得的锦鸡,寓意人们生活美满幸福。经反复修改和认真装裱,然后寄往北京。不久收到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复函:“李梅春先生:作品收到,已呈主席鉴赏。”落款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并盖上办公厅大印。李梅春收到复函,无比激动,他特地购来崭新镜框,将中央复函及信封镶进镜内,庄重悬挂于厅堂正中。
1958年,李梅春不满浮夸风做法,提出异议,被定为现行-分子,予以管制。“文革”期间,李梅春又受到冲击,他一生珍藏的书画、手稿、得意作品、名墨古玩尽遭散失,后于1968年11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