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宣(1915—1991),惠阳县澳头镇岩前村人。出生于香港。民国20年(1931)淡水崇雅中学毕业,返回香港旺角弥敦道智仁勇学校任教员。民国22年(1933)在香港参加地下组织中华民族自卫武装委员会。民国23年(1934)任智仁勇学校校长。民国24年(1935)参加香港抗日救国会,从事抗日活动。民国25年(1936)任香港各界救国会组织部长,香港惠阳商会青年部长。该青年部发起募捐援助祖国抗战,出版《惠阳青年》期刊,宣传抗日。民国26年(1937)6月任中共香港市委青委委员。民国27年(1938)任香港惠阳青年会回乡救亡工作团副团长,回惠阳开展抗日救亡工作。民国28年(1939)任东江华侨回乡服务团副团长,率领服务团第七分团团员28人带着药品、棉衣、大米等到广东和平县分给农民,宣传抗日,建立抗日自卫队。民国30年(1941)任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五大队民运部主任,到宝安县龙华、布吉等地发动200多人参加游击队。民国33年(1944)任宝安县游击大队政治委员,指挥游击队员多次打击日军,破坏港九铁路。民国34年(1945)任大亚湾海上独立大队政治委员,率领海上游击大队炸敌船,打海匪。民国37年(1948)2月,任广东人民解放军江南支队政治部主任。民国38年(1949)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东江第一支队政治部主任。5月,任江南青年公学校长。8月,任东江纵队行政委员会委员兼东江第一行政督导处主任。在解放战争中,刘宣驰骋沙场,参加大小战斗数十次,身先士卒,指挥正确,立下汗马功劳。建国后,历任东江行政专员公署副专员,海南筑路第三工程副局长,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兼党委书记,交通部第四航务局党委书记,广东省第五届政协委员等职。1991年5月15日病逝于广州。
平生艰苦朴素,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为人诚恳,光明磊落,坚持原则,嬴得群众和海外侨胞的爱戴和尊敬。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