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庄(生卒年不详),明时惠来县龙溪都岐石乡(今岐石镇岐石村桥头自然村)人。一生乐善好施,人称“陈善人”。
元庄往潮,投宿旅舍,有商人遗失银两于床褥中。元庄在旅舍竞日等候,及商人至还之。数年后,元庄因事再赴潮,事毕乘舟返家,失金商人闻知,追至岸边,跪在岸上,求元庄到他家留宿。是夜,风雨大作,全船沉没,唯元庄幸免。潮人都谓元庄积善之报。
元庄晚年无子,便把所有财产,作为善益之举。捐螺溪等处田租五十石,为县城隍庙祀田;捐沙堀岩后等处田租四十四石,送县学儒生作参加科举之用。其余财产数百金给予族人,为读书者作书田油灯(俗称书灯粟,即补助读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