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洪宥,字舜仁,明代海阳县隆津都塘湖(今龙湖)人,为人孝顺谦让,以直言仗义著称,也是一位著述颇丰的学者。
许洪宥考中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举人,出任过广西临桂县(当时桂林府府治所在,在今桂林市)教谕,以学问高深品行高尚著称。后来,他被提拔为山东道监察御史,敢于直言。当时刑事科给事中窦明因为说错话而被拘捕下狱,许洪宥上 书朝廷,极力解救他,最终获得赦免。因为母丧而丁忧回家守孝,服孝期满,重新得到朝廷起用,后来在家中去世。
他的著作有《龙江集》二卷、《南台日录》二卷、《易经管见》二卷(明喜黄佐《广东通志》也记为二卷,已佚)等书,但都已散佚了。
在他死后不久,正德十二年(1517年),官方就为他专门建立称“柱史”牌坊(原在太平路中段柳衙巷口)来纪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