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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山(1912.9-1979.1)
王有山,辽宁省朝阳县王家村人,幼时随父逃荒至呼兰县孟家乡八家村。家境贫苦,10岁起就给地主放猪,扛半拉子,卖零工。
解放后,王在挖财宝、分青苗、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事事走在前头,被群众选为八家村农会主任。194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平分土地后,王和3户贫苦农民,最先成立了插犋换工互助组,带动全村搞好农业生产。1950年2月,任八家村党支部书记。
1947-1950年,连续4年的互助合作过程中,王带领的互助组粮食产量大大超过单干户,使互助合作在群众中产生巨大影响。1952年2月,组织11户农民,成立呼兰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也是松江省试办最早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试办当年,劳动日值达2.05元,平均每户收入395元,高于全乡所有互助组的收入水平,在全县起了示范作用。1952年12月,参加了中央组织的慰问团,到朝鲜慰问志愿军战士。1956年春,又带头办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富源生产合作社。在办社过程中,他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发动社员科学种田。如一埯双株,合理密植;使用化肥和新式农具;加强田间管理;搞好秋翻地、秋耙地,努力创造增产条件。1958年富源生产合作社的亚麻创高产,同年12月,王有山出席了国务院召开的农业会议,受到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富源生产合作社受到国务院的表彰与奖励。1951-1964年间,王有山一直是乡、县、地区和省的劳动模范。
王工作朴实,处处起率先垂范作用。白天参加生产,起早给社里(队里)挑水,晚上开会研究工作。每次外出回来,不是先回家,而是先到地里,边干活边查看庄稼长势。他经常访贫问苦,帮助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户解决问题。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发现老李头家无米下锅,回来后,立即让女儿把自己家的半袋子小米给送去。他给群众办的好事无数,可从没吃过群众一顿饭。出差开会,有时自带干粮,旅费也不用公家报。儿子结婚时,不顾世俗的偏见,力主从简,仅以烟茶和瓜籽款待宾客。有一年,王病得很重,本村一个姓孙的社员送给他两只野鸡叫他补养身体,他随后就让女儿把野鸡还给人家,并说:“咱们不能吃乡亲们的东西,乡亲们对我的关怀,情意我领了”。1966年10月,因年老多病,主动辞去党支部书记职务,任副书记,但仍带病坚持工作。他说:"只要我有一口气,就不在家吃闲饭"。他带领社员在村西900亩苇塘上造养鱼池,年收入在7 000元以上。在村北建果树园,年产沙果、海棠达万斤。营造薪炭林105亩,3年伐1次,产值近万元。还先后组织建立了林业队、小烘炉和磨米厂,既增加了集体收入,又方便了群众。1971年3月,因病辞职回家。后病重,在临终前几天,对老伴说:"我作党员的时间不长了,你拿5元钱,给我交最后一次党费吧"。(当时规定每月只交5分钱)。1979年1月,王有山病逝,终年67岁。县召开了近千人参加的追悼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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