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青
李常青(1904-1960),原名李延祯,曾用名李延祜、李耀光、李幼耽、张一民。吉林省延吉市人。1930年参加革命工作。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东满特委工作人员,北平市西城区反帝大同盟党支部书记,中共焦作中心县委书记,河北省委军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北平市委书记,河北省委驻北平市代表,冀中区-干部学校校长,中共晋察冀中中分局宣传委员会书记,华北联合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抗日战争胜利后调至东北,先后任《东北日报》社社长、中共中央东北局宣传部秘书长、合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兼城工部长。1949年6月后,任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兼哈尔滨市第二、三届人民代表协商委员会主席。1952年6月兼松江省委书记。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后,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委员、继任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1955年12月在高岗反党问题上受株连,被撤销职务。1957年1月。任教育部高等师范教育司副司长。1958年9月,又被错误地定为反党分子而被开除党籍。1959年春,被下放到内蒙古师范学院任历史教员。1960年8月逝世。1980年经教育部党组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复查,中共中央批准,予以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