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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韶(1430-1495),字凤仪,号从吾,莆田涵口(今渠桥乡港利村)人,后移居于城内朱紫巷(坊巷)。景泰七年(1456)韶以府学生中福建乡试举人。天顺元年(1457)成进士。授刑部山西司主事。
人物履历
迁四川副使
安岳扈氏焚灭刘某家二十一人,定远曹氏杀其兄一家十二人,所司以为疑狱,久不决。韶一讯得实,咸伏辜。进按察使,尽撤境内淫祠。王府祭葬旧遣内官,公私烦费,奏罢之。云南镇守太监钱能进金灯,扰道路,韶劾之,不报。
十四年春,迁广东左布政使。中官奉使纷遝,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韶先后论奏。最后,梁芳弟锦衣镇抚德(梁德)以广东其故乡,归采禽鸟花木,害尤酷。韶抗疏极论,语侵芳。芳怒,构于帝,调之贵州。
二十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正月,星变,上言:“彗星示灾,见于岁暮,遂及正旦。岁墓者,天道之终。正旦者,岁事之始。此天心仁爱,欲陛下善始善终也。陛下嗣位之初,家礼正,防微周,俭德昭,用人慎。乃迩年以来,进奉贵妃,加于嫡后,褒宠其家,几与先帝后家埒,此正家之道未终也。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犯法纵奸,一切容贷,此防微之道未终也。四方镇守中官,争献珍异,动称敕旨,科扰小民,此持俭之道未终也。六卿并加师保,监寺兼领崇阶,及予告而归,廪食舆夫滥加庸鄙。爵赏一轻,人谁知劝,此用人之道未终也。惟陛下慎终如始,天下幸甚。”时方召为大理卿,帝得疏不悦,命仍故官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均大兴、宛平、昌平诸县徭役,劾奏镇守中官陶弘罪。
任刑部右侍郎
孝宗即位,召为刑部右侍郎。嘉兴百户陈辅缘盗贩为乱,陷府城大掠,遁入太湖。遣韶巡视。韶至,贼已灭,乃命兼佥都御史,整理盐法。寻进左侍郎。韶以商人苦抑配,为定折价额,蠲宿负。悯灶户煎办、征赔、折阅之困,绘八图以献,条利病六事,悉允行。弘治二年秋,还朝。吏部。与尚书王恕甄人才,核功实,仕路为清。彗星见,上言宦官太盛,不可不亟裁损。因请午朝面议大政,毋只具文。已,又言滥授官太多,乞严杜幸门,痛为厘正。帝是其言,然竟不能用。
任刑部尚书
四年秋,代何乔新为刑部尚书。故安远侯柳景赃败至数千两,征仅十一。以其母诉免。韶执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郑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宽之,澳不奉诏。景无元舅之亲,赃非负租之比,独蒙宥除,是臣等守法愧于澳也。”不从。御史彭程以论皇坛器下狱,韶疏救,因极陈光禄冗食滥费状,乃命具岁办数以闻。荆王见潚(朱见潚)有罪,奏上,淹旬不下。内官王明、苗通、高永杀人,减死遣戍。昌国公张峦建坟逾制,役军至数万。畿内民冒充陵庙户及勇士旗校,辄免徭役,致见户不支,-日众。韶皆抗疏极论,但下所司而已。
韶莅部三年,昌言正色,秉节无私,与王恕及乔新称三大老,而为贵戚、近习所疾,大学士刘吉亦不之善。韶志不能尽行,连章乞休,乃命乘传归。月廪、岁隶如制。南京地震,御史宗彝等言韶、乔新、强珍、谢铎、陈献章、章懋、彭程俱宜召用,不报。卒,年六十六。谥惠安,赠太子少保。
韶嗜学,公暇手不释书。正德初,林俊言韶谥不副行,乞如魏骥、吴讷、叶盛,改谥文。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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