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春
林大春(1523―1588),字邦阳、井丹,号石州,明·正德6年生于潮阳县城。少即深爱秦汉史文,过目成诵。嘉靖22年举人,29年(1550)进士,授行人(低级朝官),历户部主事(正6品)、员外郎,以佥事身份(正5品)任湖广江防、河南睢陈、广西苍梧兵备道、浙江按察副使(正4品)任学政,获戾首辅(相当于宰相)张居正,以命题“割裂经义”被罢官。
为人操守高洁,为官廉洁刚正。初登进士,首辅严嵩即闻其名,欲招致于门下,许以分派优缺,而不愿投附。任行人时,奉命出差秦中、泉南,拒却藩王及大臣金帛馈赠。任睢陈兵备道,执法无私,惩处原首辅高拱不法之亲信,其后又曾拒绝为首辅张居正之父撰作祭文(导致后来被罢官)。
关心桑梓,多有建树。任湖广江防兵备道时,回乡奔母丧,适倭冠进犯潮阳,协同知县郭梦得守城,城得保。罢归后居家十八年,杜门著书,纂作(隆庆)《潮阳县志》;招收都(今汕头河浦区等地)当时常有盗贼,当局欲加清剿,极力予以劝阻,使万余人免遭屠戮。逝世后被崇祀于乡贤祠。
著述
《井丹诗文集》 二十卷 (又称《井丹林先生文集》)该集为今见最完备之林氏著作。卷一至卷六为诗,含各体,共约近500题;另有赋3篇。卷七为碑、铭、表,近30篇;卷八为疏、状、表,12篇;卷九至卷十二为各种序文,约120篇;卷十三为论,10篇;卷十四为传,9篇;卷十五、十六为书(尺赎),80篇;卷十七为杂著,34篇;卷十八为祭文,27篇;卷十九为“自叙述”;卷二十为附录(《褒贤录》、《行状》等。)
(隆庆)《潮阳县志》 十五卷,依次为:建置沿革纪,县事纪,职官表,选举表,恩命表,舆地志,民赋物产志,风俗志,官署志,坛庙志,名宦列传,乡贤列传,列女传,流寓列传,文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