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珠(1902~1970)
罗珠,又名大明、瑞明,广东顺德人。童年在香港读书,后在九龙船坞做学徒工。
民国8年(1919)“五四”运动时期,罗珠与香港部分青年工人、学生参加反帝大-,翌年参加华人机器会。4月,参加香港机器工人5000人大-,反抗英帝国主义无理解雇工人。民国11年1月,参加香港海员大-。
民国12年(1923),罗珠到广州石井兵工厂机关枪分厂当工人,并参加工人夜校学习,后与陈日长等成立工人团体“研艺小隐”并被选为领导人。同年冬,参加共产党的外围组织十人团。随后,研艺小隐扩大为机工剧社,剧社再扩大为俱乐部,罗珠任筹委。12月,他参加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这时,工厂停发工资半年,他和杨殷等发动工人要求发工资,为厂长马超俊拒绝。工人在厂内路旁,挂起几个砂煲,上 书“出粮无期,砂煲吊起”等大字标语,并-揭发马超俊行贿-等罪行,群情愤激。护厂队长马兆华等鸣枪威胁,工人持机枪反抗。马超俊与罗珠等3人谈判,没有结果,罗珠等被扣。后在广大工人强烈要求下获释,但罗珠-离厂。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冯菊坡为工人写-呈送孙中山,历数马超俊-罪行,马被撤职,罗珠与工人同庆胜利。
民国13年(1924)夏,罗珠参加中国共产党,后到香港开展工人运动,在九龙建立工人团体“小社”,任负责人。民国14年上海“五卅”惨案发生后,罗珠联络工人印发《中国共产党为“五卅”惨案告香港同胞书》、《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五卅”惨案告香港工人书》,发动工人-,以示抗议。
6月19日,省港大-爆发。罗珠参加-,并与香港-的机器工人一起回广州。不久任香港机(器)工(人)联合会副委员长,出席省港-工人代表大会,积极发动-工人参加纠察队,武装-香港;组织-工人修筑广州至黄埔的公路,支援国民革命军东征、南征和北伐。
民国15年(1926)夏初,任香港金属业总工会委员长、香港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宣传部负责人,在《工人之路》报上发表《祝香港总工会成立》一文,号召工人加强团结,争取-斗争的最后胜利。5月,在广州出席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被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候补执行委员。
民国16年(1927)2月25日,罗珠率香港-工人参加国际劳工代表团在广州举行的国际反对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中国大会。4月在武汉出席中共“五大”,并当选中央委员,6月在武汉出席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被选为全总执行委员。
会后,罗珠到香港向香港部分工人、工会干部传达两次大会精神。后因革命处于低潮,许多同志被捕,根据组织指示,他离香港到新加坡做工,从此离开了共产党组织。
抗日战争胜利后,罗珠返香港做工。1958年,到广州,在广东建筑工程专科学校机械实验工厂当工人。1962年,在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后称广东建筑科研设计所)当技工。1970年11月2日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