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吉(1921—1959)
原名郑欢吉,曾用名黄健平。三乡乌石村人。民国26年(1937)参加革命,民国27年(1938)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中山县二区石桥乡支部书记,民生队副队长,抗日民主政权各镇区政务委员会主席,中山特派室三乡武装工作队小队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番禺独立团团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中山县五区区长、下五区区委书记,中山县总工会主席,石岐市总工会主席,手工业部部长,武装部政委,市委常委、副书记、书记、市长,中共中山县委书记、副县长。1956年11月后任政协石岐市第一届委员会主席。1959年底,在广东省自上而下的“反地方主义运动”中,被错划为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头子,于同年11月含冤自尽。
1980年春,经中共佛山地委-委员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宣布:“原定郑吉同志为首组织地方主义反党集团非法活动,叛党自杀的结论不当,应予纠正,撤销一九六〇年三月将郑吉同志定为叛党分子开除出党的处分决定。恢复其党籍,恢复政治荣誉。请转告其家属及子女所在单位。”当年该案件中被列为集团成员的13名中层干部以及受牵连的100多名干部、职工也一并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