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本
程本(生卒年不详),字孟中,明城镇人。明正德十六年(1521年)岁贡,任安徽广德州判官。时广德州域内发生蝗灾,州官和下属均束手无策,程本发布告示称:“捕捉到一升蝗虫的给一升粟,捕捉到一斗蝗虫的给一斗粟。”百姓争先恐后地捕捉蝗虫,三天时间便把蝗虫捕捉尽了,庄稼获得好收成。当时,涂相被降职调到广德州,与程本同在广德州衙门任职,涂相器重他。后来,涂相担任佥事(在按察使下设佥事分辖各道),领兵守备岭南西道时,派人慰问程本。程本回访以表答谢。涂相问他有什么要求,程本答:“我只是来回访而已,没有什么要求,也没有需要托办的事。”当地人想宰牛为他祝寿,借祝寿名义送给他五百金,他不接受。任期届满即回乡,所带行李只有图书数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