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匏安
杨匏安(1896—1931)
原名锦焘,笔名匏庵,香山县南屏(今属珠海市)北山村人。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民国3年(1914)毕业于广雅书院。1915年东渡日本横滨求学,其间接触到西方各种流派新学说,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日文译著,思想逐渐进步。
1916年从日本回到家乡,与同乡翠微村吴佩琪成婚,婚后曾到澳门当塾师。1918年在广州时敏中学任教务主任。1919年在《广东中华新报》撰文介绍西方的新文学、哲学和社会学,连续登载《马克思主义》等文章,是华南地区最早系统介绍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其被誉为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先驱。
192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任社会主义青年团广东区委代理书记,进行学生工作。发表长篇白话文《马克思主义浅说》,再次介绍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阶级斗争学说和政治经济学,受到欢迎。尔后又发表《无产阶级与民治主义》一文,对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合作等问题作初步探索。民国12年(1923)5月广东区团委改选,当选为候补执行委员,在石井兵工厂组织工人团体“十人团”,并担任粤汉铁路局广州分局主任。同年中共“三大”在广州召开,决定同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其参加国民党改组工作。19241月中国国民党“一大”会议后,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秘书。同年秋,任中共广东区委监察委员,并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代理部长。1925年参加省港大-,11月当选为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常委兼组织部长。1926年1月,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9名常务委员之一。与另两位常委谭平山、林伯渠共同组成秘书处,处理国民党中央日常工作。当时国民党右派反对国共合作,其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和驳斥。但由于-推行妥协退让的政策,其与谭平山-分别辞去国民党中央秘书,组织部长职务。1927年5月,在中共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大革命失败后,曾出席中共“八七”会议。1928年前往新加坡、吉隆坡等地开展革命活动。1929年回到上海,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工作,参与党刊的出版和翻译工作,因印刷机关遭敌人破坏而被捕,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关8个月,后经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营救获释。利用业余时间,编译20余万字的《西洋史要》,是中国最早用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观点编写的西洋史专著。1930年任中共中央农民部副部长。
1931年7月因叛徒出卖,与其他16人在上海被捕,关押在淞沪警备司令部。蒋介石曾9次派人劝降,都被其严词拒绝,后被蒋介石下令就地秘密处决。就义前夕,其写下《死前一夕作示狱友》一诗,勉励难友坚持斗争。就义时年仅35岁。主要著作收入《杨匏安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