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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赉明,生卒年不祥,字孟良,新会县荷塘镇(今属蓬江区)马滘霞村人。明朝天启元年(1621年)中乡试,翌年考中进士,授职作新喻县令。后调任安福县令,任职期间,他留意民间隐情,为官刚直,不阿附权贵。以往,安福的里户押解米粮要停靠在省河,守候官府兑收,因此造成的消耗损失很大。高赉明带头募捐钱物,在城外盖建行仓,让里户把米粮暂贮存,等待输纳,减少消耗,里民称赞方便。在安福每当捉获小偷盗贼,习惯扔下濛谭溺毙,从不扭送官府审讯处理,这些陈规陋习几乎不能打破。高赉明查察以后,就按擅自杀人律例论处,从而遏制了私刑,那些小偷也因此得到感化,全县3年之内没有盗案发生。太监头目魏忠贤弄权,假传皇上的旨意要拆毁全国各地的书院,变价给自己建造生祠。安福原有两座书院:一间是复古书院,另一间是复礼书院,均列入拆毁计划之中。高赉明认为复古书院祭祀王文成、湛文简、丘文庄等人,这几个人都是本朝的大儒,拆毁书院会惹起众怒,他尽力抗争,两间书院幸免于难,当地士民同声颂之。考核期满,擢升陕西道御史。不久,因进谏获罪而被谪除官职返回故里。
高赉明侍奉父母极为孝顺,生平自甘淡薄,不图享受,居家不置田宅,只是购置经书史籍,并教导子孙要用功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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