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秉业(1931~1999),岗美镇新圩人。1944年秋考入阳春简易师范,1947年夏毕业。1947年秋,郑秉业到新圩小学当教师,参加中国共产党,在中共春南区委领导下,向农民秘密宣传反对国民党“三征”(征兵、征粮、征税),向学生传播革命思想。
1949年6月,参加解放军第六团,郑秉业被任命为春南区武工队副队长。7月,郑秉业发动大哥郑秉扬(新圩乡副乡长)携枪加入春南区武工队,组织农会、民兵开展活动。1950年12月,郑秉业代理岗美区区长职务;1951年1~6月,代理中共岗美区委书记。1951年6月,郑秉业编入阳春县土地改革工作团第八大队,到永宁区开展土改运动;1953年7月,任永宁区委副书记。1954年8月,任中共阳春县委委员、中共附城区区委书记;1955年2月,任县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在审干当中,因阳春县简易师范学生曾被国民党县党部集体造册登记加入三青团,郑秉业受到牵连,于1956年6月被审查免职,调湛江地委工作,曾任科长,后调任吴川县副县长。1963年,调阳春矿冶煤公司任科长、焦炭车间主任,后任矿冶煤公司革委会副主任。
1976年10月至1980年10月,郑秉业先后任中共阳春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阳春县县长等职。1982年9月,郑任中共阳春县委书记。郑在职期间,积极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清理“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建设“五小工业”,1981年2月,建设地方国营春湾糖厂,日榨甘蔗500吨。落实少数民族政策,1981年5月28日,县政府经报请省政府批准,把永宁公社横垌大队改为横垌瑶族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健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12月5日,县政府颁布《关于开展封山育林的布告》,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封山育林。
1983年7月,郑秉业调离阳春,8月任中共阳江县委书记。1988年,阳江撤县建立地级市,郑秉业担任阳江市委副书记,后任阳江市政协主席。1996年离休。1999年去世,终年68岁。